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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選評-1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選評

【評注說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可以看作《屬靈人》的升級版和精華濃縮版,是最能代表倪柝聲神學思想的文字證據。二者間隔十年左右,但思想基本上完全一致,乃是同一靈所為所出。這十年間有一個標誌性的事件作為倪柝聲生命的分界點,就是1935年倪柝聲在煙臺靈恩派聚會中被靈恩派邪靈充滿復興,這件事情有詳細豐富的見證證據,也是他們自吹自擂的重要事件,無法抵賴和模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和《屬靈人》思想的一致性,證明倪柝聲從開始到最終所受所充滿的都是同樣的靈——靈恩派邪靈。因此研究倪柝聲在《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中的錯謬诡诈對認識靈恩派邪靈在倪柝聲身上的工作和勢力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對認識當今時代靈恩派邪靈的表現與危害有幫助。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英語:The Normal Christian Life)是倪柝聲於1938年至1939年旅行歐洲時完成的著名作品,首先用英語在英國(開西大會)、丹麥講道時發表,回中國後由上海福音書房出版了中文文本。該書被許多基督徒視為經典著作,這也是西方基督教界最熟悉的一本倪柝聲著作,也是僅有的幾本倪氏親手之作,完全是倪柝聲的原汁原味思想,沒有李常受添加摻雜的毒分。1935年倪柝聲在煙臺完全被靈恩派邪靈充滿,徹底向靈恩派邪靈開放,全面接納靈恩派邪靈的啟示和路線。到完成代表作《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時僅三年,可以看到倪柝聲的靈恩派詭詐伎倆騙術已經十分成熟。由此可以警誡我們,一旦被靈恩邪靈玷污,敗壞墮落速度將是一日千里一落萬丈,抵擋靈恩派邪靈應當使出洪荒之力,不給靈恩派絲毫機會。

請參考:

《警惕澆灌充滿倪柝聲的靈恩派邪靈和李常受的四位一體異端》



















第一章 基督的血

我們在開始的時候,要好好的考慮這個問題──甚麼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首先我們要指出,正常基督徒生活,與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當我們思想主山上教訓的時候,我們就難免要問說,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地上是否曾經有人實際活出這種生活?但藉此問題,我們會發覺,「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這句話,正是這問題的答案。

關於基督的生活,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給了我們一個他自己的定義。他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他不是講些特別或奇異的事,來作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標準。我們相信,他是說到神對於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準則。扼要的說,就是,我不再活著,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

神在祂的話語中清楚的說出,祂對於人一切的需要,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在我們身上所有的工作,乃是除去我們,而以基督來代替。神的兒子,為叫我們得赦免,代替我們死了;為叫我們得拯救,代替我們活著。所以,我們可以說有兩種代替──一種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使我們得著赦免;還有一種是基督在我們裡面的代替,使我們得著勝利。對於我們一切的問題,神只用一個方法來答覆,那就是將祂的兒子更多的啟示給我們。如果我們將這個事實不斷的放在面前,我們會得到很大的幫助,並且可以免去許多混亂。

【編注:異端之所以能迷惑人乃是常用一半的真理開始,從高大上的正統作開端和偽裝,讓他們發明的異端思想似乎是從正統真理發展來的(使徒行傳16:16-18)。“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自己的樣式,這100%的真理開頭正是倪氏這篇異端信息最能迷惑唬人之處。而且如果有人膽敢反對這樣的信息,必定淪入反對“正常基督徒生活”,反對神、反對神的兒子之嫌疑,一般人也不敢對這樣的異端信息說個不字,明智一點的頂多躲著走,不敢明明地反對。所以倪氏身上靈恩派邪靈的轄制脅迫攻擊詭詐陰險使人根本惹不起,可見一斑。】


我們的兩個問題──罪行與罪性

現在我們要以羅馬書頭八章,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並且我們要從一個實際與實驗觀點,來研究我們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指出,羅馬書的頭八章,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先這樣點出,對於我們是很有幫助的。

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就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並不相同。例如,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我們發現複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字(sin),卻再三的被使用,並且成為所對付的主題。

為甚麼有這樣的改變呢?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非但眾多,且可列舉。而在後一部分中所論到的,乃是罪性;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運行在我們裡面。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都是由於這一個罪的本質,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我們為著各種罪行需要赦免,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前者所摸著的是我們的良心,後者所摸著的乃是我們的生命。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我們的心裡還是缺少長久的平安。

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裡,我就呼求赦免,因為看見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那就是我發現了罪性。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並且在我的裡面還有毛病。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裡面,有一種犯罪的傾向,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當那個力量在我裡面發動的時候,我就犯罪了。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並且也得著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的迴圈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後又犯罪。對於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我還需要拯救。為著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為著我的本性,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

【編注:倪氏描述的信徒生命成長改變狀況和聖經啟示的基督徒蒙恩得贖因信稱義完全相反,證明他所講的是異教,是另一種福音,也證明倪氏沒有重生的經驗,只是理論上猜測桔子是酸的甜的,妄想解釋得頭頭是道就能冒充真相事實。基督徒蒙主光照能悔改重生稱義,必須是先認識到自己是罪人,而且罪惡累累,完全無望無助,只能降伏在神的救贖恩典之下,主耶穌基督的拯救也是先從地位上改變基督徒為義人,使他們因信稱義成聖,不再是罪人,同時赦免他們的累累罪行。倪氏所描述的信徒得救方式和順序剛好是假信徒的寫照,那些只承認自己小時候偷過媽媽錢、偷看過女孩洗澡、對老師撒過謊、貪過兩塊錢公款等等罪行,而不承認自己是爛透到芯裡了從根就壞了的罪人的信徒,是因某種赦罪宗教需要安慰軟弱良心求平安而“信”耶穌的人,不可能因為認罪的量變進入到質變,承認自己的罪人本質,從而蒙赦得救。倪氏描述的這種救贖方式是假信徒為自己設計的救贖成聖之路,完全是白日夢。可惜,教會中充滿了這樣的假基督徒,社會福音派、文化基督徒、改革革命派、歸正派、靈恩派都欣賞倪氏這種自我救贖、自我赦免、自我成聖的救贖方式,終生不能醒悟,所以倪氏在華人教會的受歡迎程度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都不會稍有減少。】

神兩面的救法──血與十字架

因此在羅馬書的頭八章中,我們看見救贖的兩方面:第一,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們從罪的權勢中得著釋放。為著這兩面,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它們的不同。

在羅馬書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我們曾兩次看見主耶穌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節,與五章九節。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節引進一個新的思想,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講論是以主耶穌工作的一方面為範圍,那就是神憑著耶穌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們得以稱義。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就沒有繼續說到血,卻集中於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為代表;那就是說,我們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復活裡,與祂聯合。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我們會看出,血是對付我們所作的,而十字架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血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而十字架卻打擊我們能犯罪的根源。

在後面的幾章中,我們要來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

【編注:基督的血與十字架完全是指同一回事,倪氏故弄玄虛將二者歪曲成兩回事,是引入異端思想的詭詐手段。】


我們的諸般罪行

我們要從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在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價值,以及在神面前使我們得稱為義來看起。下面的幾節聖經,正是這事的說明。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神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4-26)

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與恢復的途徑。此刻我們願意先提醒大家,罪的進入,乃是藉著一種悖逆神的行為(羅五19)。我們必須記得,無論甚麼時候,悖逆一發生,跟著而來的就是犯罪。

罪藉著悖逆一進入,首先所產生的後果就是神與人的分離;因此人就被神從祂面前趕出去了。神不能再與他有交通,因為神與人的交通有了障礙。聖經從頭至尾都稱這種障礙為罪。所以第一步是神說:「他們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第二步,罪在人裡面既然構成了人與神交通的障礙,就使他產生了一種犯罪的感覺──與神隔離的感覺。因此藉著醒悟過來良心的幫助,人自己就說:「我犯了罪。」(路十五18)還不只這樣,罪一面給撒但一個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據;同時我們裡面犯罪的感覺又給撒但一個根據,在我們心裡控告我們。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的(啟十二10)說:「你們犯了罪。」

因此,主耶穌為著救贖我們,帶我們回到神的旨意,對於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這三方面的問題,必須作一些事。首先我們的罪行必須被對付,藉著基督的寶血,這一點解決了。其次,我們有罪的感覺必須被對付,由於主將祂血的價值顯示給我們,我們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後就是仇敵的攻擊和控告,主必須為我們對付並回答。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的血在向著神,向著人,並向著撒但這三方面,都有效的解決了一切。

因此我們如果要繼續往前去,對於取用主血的價值,有絕對的需要。這是首要的。關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代替的這件事,我們必須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對於祂的血在解決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們必須有清楚的瞭解。不然的話,我們還不能算為已經開始走上我們的道路。現在讓我們更詳細的來看這三件事。

【編注:倪氏混淆亞當犯罪前與亞當犯罪之後所生之人的不同狀況,同時混淆蒙恩得救重生前後的狀況,所描述的似乎對每一個人(或已重生或未重生)都有幾分相像,把每一個人都圈在他描述的異端道理之下,使每一個人都不敢確切反對。于宏潔也是用同樣手段把所有人都折服,可見是出自同樣的邪靈手段。

無罪的亞當因為心裡要“如神”“能知善惡”(不再以神啟示定義的善惡為准,而是以自己所知所欲所求定善惡)驕傲悖逆,而生髮出違背誡命的犯罪行為;亞當之後的人則是因在罪的權勢之下出生生活,因是罪人而喜歡犯罪、不得不犯罪;基督徒則是因蒙恩重生罪得赦免不再是罪人,且得賜聖靈保守有能力不犯罪。倪氏完全混淆這些區別,從而引入異端思想,把蒙恩得贖的信徒重新拉回罪中生活的悲慘泥潭,拆毀他們的信心,卻又把神寶貴的救贖賜福恩典憑空許諾給未信未重生的假信徒和不信的世人,使他們仍生活在虛假的自我赦免自我救贖之下,永遠不能醒悟。】


血主要是為神

血是為著贖罪,它首先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我們為著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則我們就要落到審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並不是因為神忽略,或不監察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祂看見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為著我們,乃是為著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價值,我必須接受神對它的估價。如果我一點不知道神對於血所定的價值,我就永遠不會知道血對於我的價值。惟有藉著聖靈的啟示,使我得知道神對於基督寶血的估價,我才進入血的價值,發覺它對於我是如此的寶貴。但是要記得,血的第一方面是向著神的。從舊約到新約,血這字總是與贖罪的思想相聯的。我想全聖經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總是給我們看見,血是為著神的。

在舊約的日曆裡,有一個日子對於我們的罪有很大的關係,那就是贖罪日。對於罪的問題,再沒有甚麼能比贖罪日的描述解釋得更清楚了。利未記十六章說,當贖罪日,贖罪祭牲的血,要帶進至聖所,在神面前彈七次。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清楚。當贖罪日的那一天,贖罪祭是在會幕的外院裡當眾獻上,每一件東西在那裡都是完全顯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見。但是神卻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沒有人可以進入帳幕,只有大祭司拿著血,走進至聖所,把血彈在那裡,在神面前贖罪。這是為甚麼?因為在贖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穌的預表(來九11-12)。所以在預表上,大祭司是作贖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沒有人能進入,甚至連接近也不能。不僅這樣,當大祭司進去的時候,他只能有一個舉動,那就是把血獻給神;那血是神所已經接受,並從其中得到滿足的。那是大祭司與神在至聖所裡的一種交易,那些受到這交易益處的人,卻無從看見。神定規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為著神的。比這更早的一個預表,就是出埃及記第十二章和十三章裡面所說逾越節的羊羔,為著救贖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我想這又是舊約裡關乎救贖一個上好的預表。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而以色列人就在這抹血的屋裡吃羊羔的肉。神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在這裡我們又有另一個例證,說明了血不是獻給人,乃是獻給神的事實;因為血是塗在門楣和門框上,那些在屋裡吃羊羔的人,是看不見它的。

【編注:對倪柝聲先生來說,血是冷冰冰的一樣東西,是他用來一招制服上帝、對抗良心、征服撒但的法器、魔戒。在倪柝聲手裡,基督的寶血和妖道巫師法僧伏妖降神除魔使用的朱砂、雞血是同樣的作用和用法,只不過用基督教方式表演,就顯得高尚大氣正統感人。並不像基督徒那樣,認識感受到的“寶血”是神獨生愛子的寶貴生命,是父神舍了掌上嬌兒的生命作為贖價,為要贖回我們這些卑微污穢該死的罪人。當不信的人質問為什麼天父上帝不自己為世人捨身替死,而是讓祂的獨生愛子受這樣的苦,我們心裡會立刻響起大衛王撕心裂肺的哀哭:“我兒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押沙龍啊!我恨不得替你死。押沙龍啊!我兒!我兒!”這種情感對倪氏來說相當陌生,他只想著怎樣從上帝佬兒那裡撈好處。】


神得到了滿足

神的聖潔和神的公義要求一個沒有罪的生命,為我們人類給出來。在血裡面有生命,這血為著我和我的罪,必須被傾倒出來。這是神定規的,必須如此作。神要求將血獻給祂,為著要滿足祂自己的公義。祂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哦!基督的血完全滿足了神。

在此我願意對初信的弟兄們說幾句話,因為我們常常在這一點上陷入困厄。當我們尚未信主的時候,我們可能從未受到良心的煩擾,直等到神的話語開始喚醒我們。我們的良心原來是死的,那些良心死了的人,對於神當然是全然廢棄,毫無用處的。可是現在我們信了主,我們那醒過來的良心又可能變成非常敏銳,這會對我們構成一個真正的問題。罪惡的感覺變成這麼大,這麼可怕,甚至使我們看不見血真正的功效,以致無力行走。我們好像覺得我們的罪是這麼真,一些特別的罪可能多次煩擾我們,甚至使我們到了一種境地,認為我們的眾罪比基督的血還大。

這時候我們所有的煩擾,乃是由於我們要試著感覺血的價值,主觀的估計血對於我們的意義。我們不能那樣作。血的價值不是為著我們來感覺的,要記得血首先是給神看的。因此我們必須接受神對於血的估價。如果我們這樣作,我們就會找到我們的估價。相反的,如果我們要嘗試以我們的感覺來估價,我們將一無所得;我們就留在黑暗中。這件事完全系於我們對於神話語的信靠。我們必須相信,血對於神是寶貴的,因為祂是如此說的(彼前一18-19)。如果神能接受血作為我們眾罪的償還,和我們贖罪的代價,我們就可以安心確信,我們的罪債已經清償了。如果神已經滿足於這血,那麼這血必是可以接受的。我們對於這血的估價,只能依照神的估價──不多一點,也不少一點。當然不可能比神對於這血的估價更多,但是絕不可比神的估價少一點。讓我們記得,神是聖潔的,神是公義的,聖潔公義的神有權說,在神的眼中,這血是蒙悅納的,並且已經全然滿足了祂。

【編注:重生的基督徒對罪的敏感是神賜給的寶貴恩典和生命特質,可以防止他們故意或無意犯罪,幫助他們過聖潔成聖的新生活,所以一切異端和敬拜魔鬼邪靈的,都竭力要消滅基督徒這種對罪的敏感,雖然手段各不相同,目的都是一樣的。倪氏利用基督寶血來達到這樣的目的,算是最高明的,所以這異端也最具有迷惑性。

在倪柝聲看來,基督的血功效如此之大,能讓人們藐視罪惡,不懼犯罪,不必為犯點罪良心不安。所以倪柝聲一生所犯的重大罪惡都是故意犯的,明知故犯的,例如培養異端李常受作接班人,私意解經,出賣教會,等等,都是長期故意犯罪從不害怕,也不悔改的。】



血與信徒的親近神

這血既已滿足了神;它也必使我們滿足。因此血的第二面價值是向著人的,那就是它潔淨了我們的良心。當我們讀到希伯來書的時候,我們就看見血在這一面的功效。使徒說:「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來十22)

這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們要仔細讀這些話。希伯來書的作者並沒有告訴我們說,主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的心,他不是如此說的。把心和血這樣相聯是一種錯誤。由於我們對於血運行的範圍有所誤解,以致我們禱告說:「主阿,求你藉著你的血洗淨我心裡的罪。」神說:「人心……壞到極處。」(耶十七9)祂必須作一件比洗淨更基本的工作:給我們一個新的心。

我們不會洗熨那些就要扔掉的衣服。同樣我們將要看見,我們的肉體已經壞得不能洗淨;它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神在我們裡面的工作,必須完全是新的。聖經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卅六26)

我從未看見聖經說,主的血洗淨我們的心。血的工作不是如此主觀的,它完全是客觀的,是在神面前的。不錯,希伯來書十章說到血的洗淨的時候提到了心,但那是說到血與良心的關係。「我們心中天真的虧欠已經灑去。」這是甚麼意思呢?這是說,在我和神之間有了間隔,因此我有了一個有虧的良心,無論甚麼時候,我要親近神,我就覺得虧欠。這有虧的良心不斷提醒我,使我感覺和神之間有了阻攔。現在藉著寶血的工作,在神面前產生了一種新的結果,除掉了中間的阻攔。神在祂的話中將這件事實向我說明了。當我信靠並接受這事實的時候,我的良心便立刻被洗淨,有罪的感覺也就被除掉,我的良心向著神也就不再有虧了。

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與神相交的時候,能有一個無虧的良心,那是何等寶貴的一件事。一顆相信的心,與一個沒有任何控告的良心,對於我們是同樣的重要,因為它們是互相倚賴的。每當我們感覺良心不安,我們的信心就溜掉,我們會立刻發覺不能面對著神。因此為著要保持繼續與神相交,我們必須知道血應時的價值。神所記的帳是短期的,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鐘,我們惟有藉著血,方得以就近神。如果我們倚靠血,以血為就近神的依據,這血的功效永遠不會喪失。除了倚靠血之外,我們還敢依據甚麼東西以進入至聖所呢?

但是我們該問自己,我真是藉著血,或者是藉著別的以進到神面前去呢?藉著血到底是甚麼意思呢?簡單的說,藉著血的意思就是,我承認我的罪,我承認我需要潔淨與贖罪,因此我倚靠主耶穌所成功的工作來到神面前。我惟藉著祂的功勞來就近神,絕不倚靠自己的成就。例如,我感覺今天特別仁慈或忍耐,或者今天早上我替主作了甚麼,就以這些作為親近神的依據。不,每一次我來到神面前必須藉著血。當我們要親近神的時候,我們都會遇到這樣的引誘:我們想到因為神已經在對付我們──祂為著要把我們更多的帶到祂裡面,教導我們學習十字架更深的功課,已經採取各種步驟──所以祂已經在我們面前立了一些新的標準,除非我們達到那些標準,我們就無法在神面前有一顆清潔的良心。不!良心的清潔絕對不是憑著我們的成就,而是惟獨倚靠主耶穌流血的工作。

可能是我的錯誤,但是我有一個很重的感覺,覺得有些人是這樣思想:「今天我謹慎了一點;今天我作得好了一些;今天我很熱切的讀主的話;所以我能夠好好的禱告了!」或者相反的是這樣思想:「今天我對家裡的人有點難處;今天一開始我就感覺到很沉悶,很憂鬱;我現在感覺不大明亮;我一定出了甚麼毛病;因此我不能親近神了。」

到底甚麼是你親近神的根基呢?你要倚靠你那靠不住的感覺,靠你今天替神作了甚麼的感覺來到神面前嗎?或者你是倚靠遠較這些穩固的東西,那就是倚靠神所觀看並滿足了的流血,來親近神呢?當然,如果血也會改變,那麼你以此為親近神的依據也就要失去價值。然而血從來沒有改變過,將來也永不改變。因此你能常常坦然無懼的親近神;而你的坦然無懼是藉著血,不是藉著你個人的成就。請記得,無論你今天、昨天,或者前天,有了甚麼樣的成就,當你一感覺你是來到至聖所,你立刻要以那唯一靠得住的流血為你的立足點。無論你這一天過得多好,或者過得多壞,無論你感覺到自己犯了罪或者沒有,你親近神的依據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基督的血。這是你進入至聖所的依據,此外再也沒有別的依據了。

正如基督徒許多其他的經歷,親近神這件事也有它的兩面:開端(最初)的,和繼續(進步)的。前者是以弗所書第二章所告訴我們的,後者是希伯來書第十章所給我們看見的。親近神的開端是我們藉著血得與神站在一起,因為我們「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此後我們繼續親近神,仍然是藉著血。因為使徒勸告我們說:「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神面前。」(來十19、22)開姶的時候我是藉著血得與神親近;以後我繼續這個新的關係,仍是倚靠祂的血。我們並不是靠著血得救,然後又靠著別的來維持我們與神的關係。也許你要說:「那是很簡單的;那不過是福音的初步吧了。」不錯,但是許多人所以感到困擾的原因,就在於離開了福音的初步。我們以為我們進步了,我們就可以不要它了,然而我們永遠不能離開福音的初步。我們如何在開始的時候藉著血來親近神,此後每一次來到祂面前,還是一樣的藉著血。就是到了最終,仍然只有一個依據,就是倚靠這血。

這不是說,我們可以隨意過放任的生活。下面我們就要看到,基督的死另一面的光景,那裡曉示我們毫無這種意念的存在。但是目前讓我們先以血為滿足,有了血就夠了。

不錯,我們會軟弱,然而一味的注視我們的軟弱,絕不會使我們就此剛強起來。雖然我們試著感覺愁苦,並且懺悔,但是這些並不會幫助我們稍微聖潔一點;要記得,這些絲毫都不能幫助我們。因此讓我們藉著這血,坦然無懼的來就近神。讓我們向祂禱告說:「主阿!我還不夠充分的知道這血的價值,但是我知道,這血已經滿足了你;所以有了這血我就夠了,它是我唯一的倚靠。現在我知道,我的長進與否,和我的有何成就,都不是依據。無論甚麼時候,我來到你面前,我總是倚靠你的寶血。」如果這樣,我們的良心在神的面前就真的清潔了。離開這血,良心永遠不能清潔。惟有這血能使我們坦然無懼。「不再覺得有罪了!」這是希伯來書十章二節裡面一句驚人的話。我們每一種罪都蒙洗淨了,我們真能響應保羅的話說:「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8)

【編注:倪柝聲不僅是優秀的假教師,也應該是卓越的會計師、精明的商人,用機靈的心機把神算計得心服口服無路可退。無怪乎大家都佩服學習這樣的算術,想把神治服。當然就算把神算輸了,辯敗了,如果他們不離罪,一點也不能得救。

另一方面,倪氏因為懂得這樣精明的算術,且有不再覺得有罪的底氣,“主不算為有罪”作尚方寶劍。所以,他的犯罪常常是故意犯罪,而不是外人以為的那樣是軟弱,偶爾跌倒。例如大家都知道倪氏有只和處女發生性關係的癖好,即使到花柳巷也只召處女來服事,並不是因為有錢耍排場,而是因為倪柝聲自以為對聖經熟,很容易找到和處女發生關係不需要被石頭打死,花點錢就能了事的經文支持。例如李常受見證說,解放前在大陸想說耶穌是被造的耶穌是有罪的等觀點時就被倪攔阻不准說,證明倪柝聲找李常受繼承衣缽是故意培養異端邪教,而不是好心養了狼兒子,被李坑了。】








勝過那控告者

從我們所說過的看來,我們現在可以轉過來面對著仇敵,因為血還有一面是向著撒但的。在這個時代中,撒但最厲害的一個活動,就是作了弟兄的控告者(啟十二10)。而我們的主就在祂作大祭司這特別的職事裡,藉著祂自己的血(來九12),來對抗撒但。

這血是怎樣對付撒但的呢?它乃是使神能站在人的一邊,來對付撒但。墮落將一些東西帶到人的裡面,使撒但在人的裡面有了立足之地。結果神就不得不將祂自己撤回。現在人是在樂園的外面──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為他的內心遠離了神。因著人所作的事,使他的裡面有了一些東西,在這些東西除去之前,神(在道義上)無法保護他。感謝主,血除去了這個阻攔,恢復了人之與神,和神之與人的關係。人現在站在一個有利的地位,因為神是在他的一邊,如今他可以面對著撒但,而毫無畏懼。

你們記得約翰一書一章七節的話,我最喜歡達秘的翻譯,他這樣說:「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約翰並不是概括的說「一切的罪」;他是說每一樣罪,每一項罪。這是甚麼意思呢?哦,這是一件奇妙的事!神就是光,祂在光裡行走;當我們與祂在光裡同行的時候,每一件東西都被暴露在光的底下,所以神就一覽無遺──然而血能夠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哦,何等的洗淨!這並不是我對於自己沒有深切的認識,也不是神不完全知道我。這也不是我要將一些東西隱藏起來,或者神要忽視一些東西。不,乃是神在光裡,我也在光裡的時候,寶血竟然洗淨我每一樣的罪。我再說,血是夠的!

我們有些人受到自己軟弱的重壓,有些時候甚至受試探,想到有些罪幾乎是不能得赦免的。讓我們記得這句話:「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罪。」無論是大罪、小罪;很黑的罪、看來不大黑的罪;我們想來能得赦免的罪,以及似乎不能得赦免的罪;是的,一切的罪,意識到的,毫無意識的;記得的,或是已經忘卻的,包括在「每一樣罪」這幾個字裡了,阿利路亞!「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罪。」這血所以如此,因為它已經滿足了神。

既然神在光裡看見了我們一切的罪,祂憑著血能夠赦免它們,撒但還能根據甚麼來控告呢?縱然撒但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但是,「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八31)神把祂愛子的血指給它看,這是一個最有力的回答,撒但再也不能上訴了。「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的需要仍是承認寶血的絕對夠用。「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2)祂作贖罪者是一次,祂作大祭司和中保,差不多已經兩千年。祂站在神面前,「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3)。要注意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的話:「祂的血豈不更能……」這些話說出祂職事的夠用。對於神,它是足夠的。

那麼我們該用甚麼態度對付撒但呢?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他不只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並且也在我們的良心裡控告我們。他對我們的爭論常是:「你已經犯了罪,你還繼續在犯罪。你是軟弱的,神不再和你有甚麼關係了。」於是我們受引誘,去回顧我們的裡面;為著自衛,就想在我們自己裡面,在我們的感覺中,在我們的行為上,去找一些足以證明撒但是錯誤的根據。或者我們被引誘承認我們沒有辦法,而走到另一極端,屈服在消沉與失望之下。因此控告就成為撒但一件最兇惡,也最有效的兵器。它指出我們的罪,要以這些罪在神面前控告我們,如果我們接受它的控告,我們立刻就倒下去了。

為甚麼我們這麼容易接受它的控告呢?這是因為我們還盼望我們有一些自己的義。這一種盼望的根據是錯誤的。撒但在這一方面常常很成功的使我們向著錯誤的方向。它因此得了勝利,使我們無能為力。如果我們學習過不信靠肉體,我們犯了罪就不會感覺驚奇,因為肉體的本性就是犯罪的。你們明白我的意思嗎?因為我們還不認識我們真實的天性,和我們自己是怎樣的無能,以致我們對於自己仍然懷著一些盼望,結果,當撒但來控告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落下去了。

神很能對付我們的罪;但是祂不能對付一個在控告之下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不信靠血。血雖然為他說出對他有利的話,但是他卻轉去聽撒但的話。基督是我們的辯護者,可是被控告的我們,卻站在控告者的一面!我們還不認識,我們除掉一死之外,全無價值;下面我們將要看見,我們只適合於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還不認識,惟有神能回答控告者,並且祂已經藉著寶血回答了它。

我們的蒙拯救全賴於仰望主耶穌,看見羔羊的血,已經應付了我們因諸般罪孽所造成的情勢,並且祂已經回答了它。那是我們所該站立可靠的根基。絕對不要嘗試著以我們的善行去回答撒但,當一直以血來回答它。是的,我們是有罪的,但是讚美神!這血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神看見了這血,藉著這血,祂的兒子應付了撒但的控告,它再沒有攻擊的根據。惟有對於這血的信靠,和拒絕離開所得著的地位,才能止息它的控告,並使它逃跑(羅八33-34)。這經歷將一直繼續到末了(啟十二11)。

哦!如果我們多看見一點,在神眼裡祂愛子寶血的價值,我們將要得著何等的釋放!

【編注:倪柝聲千方百計勾引人向撒但辦交涉,向撒但付贖價,正是這異端最重要的目的,也是一切異端邪教共同的目的和特徵。

主耶穌的贖價是付給父神的,不是付給撒但,神雖任憑撒但控告信徒,然而“這世界的王在我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同樣,屬主耶穌基督的人,撒但在他們裡面也毫無權柄。基督徒每次的軟弱跌倒犯罪,都是因為屈服於肉體情欲誘惑和世界的壓力試探,會落在聖靈的責備和神的管教之下,而不是倪柝聲說的重回到罪和撒但的權勢之下。

倪柝聲高抬撒但的權勢地位,鼓吹不但基督徒,甚至連神似乎都欠了撒但八輩子人情,證明倪柝聲敬拜的是魔鬼撒但。神、基督耶穌只是倪柝聲用來敬拜撒但魔鬼邪靈的跳板、工具、偽裝。】



















第二章 基督的十字架

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一至八章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說到血對付我們所作的,第二部分說到十字架對付我們所是的。我們需要血來赦免,我們也需要十字架來拯救。我們在前面已經簡略的說過了第一部分,現在我們要來看第二部分。不過在我們說到第二部分之前,我們要再提起這幾章聖經中的幾個特點,這些特點加重的給我們看見,這兩部分在主題上與講論上的不同。

進一步的區別

羅馬書第四章和第六章分別提到復活的兩方面。四章二十五節把主耶穌的復活與我們的稱義連在一起。使徒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裡乃是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而六章四節乃是說到復活將新的生命分給我們,使我們能過聖潔的生活。他說:「……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裡復活一樣。」這裡所說的乃是行為。

在這兩部分裡面,第五章和第八章又分別說到平安。五章說到與神相安(中文聖經譯成相和)是信靠祂的血而得稱義的結果。使徒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五1)這是說我的罪既得了赦免,我就不再因著神而懼怕和不安了。從前與神為仇,現在已經藉著祂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五10)。可是,我很快又發覺,我就是使我得麻煩的一個大原因。我裡面仍然不安,因為在我裡面,有一個東西拉我去犯罪。我與神相安了,可是與我自己卻不相安;在我的心中事實上還有內戰。這光景,羅馬書七章說得很清楚,我們在那裡看見,在我們的裡面,肉體與靈有致命的衝突。但是從這裡卻引進了第八章所說的,在靈裡行走而有的深處的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7)。

我們再往下看,就會發覺這段落的頭一部分,大致是對付稱義的問題(例如三24-26,四5、25)。而第二部分主要所論到的,乃是相接的成聖問題(六19、22)當我們知道了因信稱義這寶貴的真理,我們所知道的仍然不過是故事的一半。我們所解決的只不過是在神面前的地位。當我們繼續向前去,神還有更多的東西要給我們,就如我們行為問題的解決。這幾章聖經裡面思想的發展,就是要強調這一點。在每件事情上,第二步總是從第一步來的;如果我們只知道第一步,那麼,我們仍然將過一種在正常以下的基督徒生活。然而我們怎樣才能過一種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呢?我們是怎樣進入的呢?當然,首先我們必須得著罪的赦免,必須得著稱義,必須與神相安;這些是我們不可少的基礎。但是,即使我們有了因信基督而建立的基礎,照上面所說的,明顯的我們還必須再往前去。

所以我們看見,血是在客觀方面對付我們的罪行。主耶穌作為我們的代替,已經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就為我們取得了赦免、稱義與和好。現在我們必須再進一步在神的計畫裡,明白祂如何對付我們裡面的罪性。血能夠洗淨我的眾罪,但是血不能洗淨我這個「舊人」。我這個舊人需要十字架來釘死。血對付罪行,而十字架對付罪人。

在羅馬書頭四章裡面,你很難找到「罪人」這一個詞。因為在那幾章裡面,主題並不是罪人,主題乃是他所犯的罪。「罪人」這一個詞,到了第五章才開始顯著。我們注意那裡怎樣開始說到罪人,這是很重要的。在第五章裡面,罪人之所以稱為罪人,並不是因為他犯了罪,乃是因為他生而為罪人。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傳福音的人常常喜歡用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世人都犯了罪」,來說服人,使人知道他是一個罪人;但是嚴格說,引用這一節聖經來證明人是罪人,並不合理,如此引用這一節聖經,有顛倒始末的危險。因為羅馬書的教訓並不是說,由於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是罪人;相反的,羅馬書是說,由於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犯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成為罪人。正如五章十九節所說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構成)罪人。」

我們是怎樣成為罪人的呢?由於亞當的悖逆。我們成為罪人,並不是由於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亞當所作並所成的。這就如我現在說英語,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為一個英國人,事實上我卻是一個中國人。所以第三章引我們注意我們所作的──「都犯了罪」。但是要記得,我們之所以成為罪人,並非因為我們所作的。

有一次我問一班小孩子,「甚麼樣的人是罪人?」他們立刻回答說:「犯罪的人是罪人。」是的,犯罪的人就是罪人,但是犯罪不過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是一個罪人;那並不是原因。不錯,一個犯罪的人是一個罪人;但是一個沒有犯罪的人,如果他是亞當的族類,他仍是一個罪人,也需要救贖。你們明白我所說的嗎?有的人是壞罪人,也有的人是好罪人;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也有的人是敗壞的罪人;然而他們都是罪人。有時我們想,只要我不作某些事,一切就都好了。那知難處遠深過我們的所作所為,我們的難處乃在於我們的所是。一個中國人可以生在美國,並且一句中國話也不會說,但是他還是一個中國人,因為他生而為中國人。我們是怎樣生的,就是怎樣的人。我之所以是罪人,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我之成為一個罪人,並不是由於我的行為,乃是由於血統和遺傳。並不是因為我犯了罪,所以我是一個罪人;相反的,因為我是出之於罪惡的種族,所以我犯罪。我所以犯罪,因為我是一個罪人。

我們很容易這樣想,我們所作的雖然很壞,可是我們自己並沒有這麼壞。神卻再三的要我們看見,我們是邪惡的,我們的根本是邪惡的。我們一切難處的根,就在於我們是罪人,而罪人必須被對付。對付我們罪行的是主的血,對付我們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血為我們從我們所作的獲得赦免;十字架使我們從我們的所是得著釋放。

【編注:小屁孩都懂得“犯罪的人是罪人”。“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傳道書7: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即使沒有亞當的罪帳算在我們身上,用鏡子照照自己,我們的言語行為心思惡念足夠定我們下地獄火湖的罪。神故意把亞當的罪帳算在他後裔身上,是為了把他們帶進基督救贖的恩典裡,因為那恩典對比定罪賺大發了(加3:22)。並非像倪氏說的那樣,神不把亞當的罪帳算在我們身上,就治不了我們。】


人類的天性

我們因此來到了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在這幾節聖經裡面,我們看見恩典與罪惡對比,基督的順服與亞當的悖逆對抗。羅馬書第二部分(五12至八39)的開始就說這一點,我們現在特別注意這幾節。那裡的議論引到一個結論,這一個結論是我們進一步默想的基礎。那個結論是甚麼呢?五章十九節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神的靈在這裡首先要給我們看見的是,我們是怎樣的人,然後再給我們看見,我們是怎樣成為這樣的人。當我們基督徒生活開始的時候,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我們的行為,還沒有注意到我們為人的本質;我們的憂愁常常是為著我們的所作和所行,很少是為著我們的這個人。我們以為,只要我們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我們就是好的基督徒,因此我們就著手改變我們的行動。但是結果並不如我們所想像的。使我們沮喪的是我們漸漸的發現,我們的難處不只是外面的行為;事實上,我們裡面的難處卻更嚴重。我們試著要討神喜悅,但是發覺在我們裡面卻有些東西不願討祂喜悅。我們試著想謙卑,可是我們裡面卻有些東西拒絕謙卑。我們試著要愛,而我們裡面感覺到非常不願意愛。我們在外面微笑著設法顯出溫柔,而我們裡面卻明確的感覺到不溫柔。當我們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我們就越清楚,在我們裡面的難處,是何等的根深蒂固。到這時我們就來到主面前向祂說:「主阿,我現在明白了!不只我所作的是錯;連我這個人也是錯的。」

【編注:倪柝聲這裡描述的是假基督徒的狀況。基督徒的生命不是這種從量變到質變,而是先質變後量變,是先認識到自己是犯罪的罪人和從心裡根裡都是惡的,已經被定死罪的罪人,無助無望,惟有信靠獨一救主耶穌基督而蒙恩得救重生成聖,過聖潔生活才是出路,因而願意悔改相信,便真的蒙了恩典。至於蒙恩以後過聖潔生活走成聖道路上的磕磕絆絆跌跌撞撞,是另一種性質的問題,是時不時屈從於軟弱肉體的問題,是要靠聖靈治死肉身的情欲而得勝的問題。並不是倪氏描述的這樣認識到自己是有罪性的罪人需要解決罪性的狀況。】

羅馬書五章十九節的結論,這時開始向我們有了一點亮光。我們是罪人,在性情上是屬於神所不要的一種族類。墮落使亞當在他的性格上有了基本的改變,他就因此成為一個根本不能討神喜悅的罪人。我們不僅在外表上,具有這族類的相同點,連我們裡面的性格也不例外。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怎樣會這樣的呢?保羅說:「因一人的悖逆。」我要試著來解釋這一點。

我姓倪,這是中國一個很普通的姓。我怎樣有這個姓的呢?這並不是我選擇的。並不是我先查了中國的姓氏表,然後選擇了這個姓。事實上我姓倪的這件事,完全不是出於我的,並且我也不能作甚麼以改變我的姓。我所以姓倪是因為我父親姓倪,我父親姓倪是因為我祖父姓倪。如果我的所作所為,像一個姓倪的,我固然姓倪;就是我的所作所為不像一個姓倪的,我仍然姓倪。無論我貴為中國的總統,或卑為街上的一個乞丐,我仍然姓倪。我或作甚麼或不作甚麼,都不會改變我姓倪的這個事實。

我們是罪人,這不是由於我們自己使然的,乃是因為亞當。並不是因為我個人犯了罪,所以我成了罪人,乃是因為亞當犯罪的時候,我已經在他裡面。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所以我是他的一部分。我不能改變這件事,我不能藉著改善我的行為,就使我置身亞當之外,而不再是一個罪人。

當我在中國的時候,我有一次說到我們在亞當裡已經犯了罪,有一個人說他不明白,我就試著這樣向他解釋。我說:「所有的中國人都承認,黃帝是他們的始祖。四千多年前,他與蚩尤作戰。雖然敵人很兇猛,但黃帝卻戰勝了他,並且殺了他。此後黃帝就建立了中華民族。因此我們的民族建立於四千多年前,是黃帝所建立的。設若黃帝未能殺死他的敵人,反為敵人所殺,試想現在的情形將是怎樣呢?你現在又在那裡呢?」他回答說:「根本就沒有我。」我說:「哦,不!黃帝死他的,你可以活你的。」他喊著說:「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他被蚩尤所殺,那就絕對不會有我,因為我是出於他的。

在此你是否看見人類生命的一貫性?我們的生命來自亞當。如果你的曾祖父三歲就死了,你在那裡呢?你自然也在他裡面死了!你的經歷是系在他的經歷上的。同樣我們每個人的經歷,與亞當的經歷也是不可分的。無人能說,我從未在伊甸園,因為從潛在的事實來說,當亞當聽從蛇引誘的時候,我們都在那裡。因此我們都牽涉在亞當的罪裡,並且因為我們是在亞當裡生的,我們就從他接受了一切由於犯罪而產生的後果──亞當的性情,換一句話說,就是罪人的性情。我們的存在是由於他,而他的生命和性情,既成為有罪的,因此我們從他得來的性情也是有罪的。所以正如我們所說過的,我們的難處乃是在我們的遺傳,並不在我們的行為。除非我們能改變我們的血統,我們就別無拯救。

就在這一個方向,我們會找到問題的解決,因為神正是這樣的對付了這個情勢。


在亞當裡與在基督裡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不僅告訴我們亞當的事,也告訴我們主耶穌的事。「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在亞當裡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裡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

在亞當裡與在基督裡這兩個名詞,基督徒領會得太少了!我不怕重複,我要用一個例證,再著重的說到在基督裡的遺傳與種族的重要性。這例證是在希伯來書裡面的。你們記得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封書信的前面,設法說出麥基洗德比利未更大。他所要證明的一點就是,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任,比出於利未支派的大祭司亞倫更大。為著要證明這一點,他首先必須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位,比利未的祭司職位更大。他這樣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基督的祭司職位,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來七14-17),而亞倫的祭司職位,自然是照著利未的等次。如果他能給我們看見麥基洗德比利末大,他就說明了他所要說的一點。希伯來書的作者用一個卓越的方法,證明了這一點。

他在希伯來書第七章裡面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創十四),將擄物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並且從他那裡接受了祝福。亞伯拉罕既這樣作,利未就沒有麥基洗德這麼大了。這是為甚麼呢?因為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的時候,在亞伯拉罕裡面的以撒也獻了十分之一。同樣,在亞伯拉罕裡的雅各,也給麥基洗德獻了十分之一。那麼,在亞伯拉罕裡面的利未,也獻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這是很顯然的,位分小的向位分大的奉獻(來七7)。因此利未的位分比麥基洗德小,亞倫的祭司職位比主耶穌的祭司職位低。在列王爭戰的時候,利未尚未生出來,但是他卻在他先祖亞伯拉罕的身中,並且可說,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來七9-10)。

這就是在基督裡的意義。亞伯拉罕是信心之家的父,全家都包括在他裡面。當他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的時候,全家也都在他裡面獻上了十分之一。他們不是個別獻上的;因為他們是在亞伯拉罕的裡面,所以當亞伯拉罕奉獻的時候,就在他的奉獻上也包括了他的後裔。

在此我們看見了一個新的可能性。在亞當裡一切都喪失了。因著一個人的悖逆,我們都成為罪人。罪既是藉著他進入人類,死又是因罪而來,於是從那一天起,罪就作了王叫人死。然而在此卻有希望之光照入。因著另一個人的順從,使我們可以成為義。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罪如何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著永遠的生命(羅五19-21)。我們的絕望是在亞當裡,我們的希望乃是在基督裡。


神拯救的方法

很清楚的,神是願意藉著這個方法,引我們實際的經歷從罪中得著釋放。在第六章的一開始,保羅就這樣問:「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他的全人在這問話中驚退,大聲說:「斷乎不可!」一位聖潔的神,怎能滿意祂兒女們的不聖潔和被罪捆綁?因此他又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1-2)感謝神,祂為我們作了適當的預備,使我們不受罪的轄制。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怎能切斷有罪的遺傳呢?我們是在亞當裡生的,我們怎能從亞當裡出來呢?我要確定的說,主的血不能把我們從亞當裡遷出來。只有一個方法。我們既是藉著生進入的,我們惟有藉著死出來。要去掉我們的罪性,我們必須去掉我們的生命。罪的捆綁既是因生而開始,那麼罪的釋放惟有藉著死而引進。這正是神為我們預備的脫離罪的方法。得釋放的秘訣就是死。所以聖經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羅六2)

然而我們怎能死呢?許多人曾盡力設法要脫掉他們有罪的生命,卻發覺有罪的生命牢不可去。那麼蒙拯救的路在那裡呢?蒙拯救的路並不在於我們殺死自己,乃在於承認神已經在基督裡對付了我們。使徒保羅接著的話正好說明了這意思:「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馬六3)如果神已經在基督耶穌裡對付了我們,那麼我們必須在祂裡面,拯救的方法才有功效。這樣,在基督裡是一個大問題了。我們怎樣進入基督裡呢?這件事仍然必須藉著神。事實上我們是無法進入的,並且更重要的是,我們根本用不著設法進入,因為我們就在祂裡面。我們所不能替自己為力的事,神已經替我們作成了。神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裡。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的話真好,我想那是整本新約中最好經節之一。使徒說:「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怎樣得在的呢?「是本乎神。」讚美神,進入基督裡的事,神沒有留給我們自己去設計,去努力。我們無須自己計畫如何進入,因為神已經計畫了,不只計畫了,並且還成全了。你們得在基督裡是在乎神。我們已經在基督裡,因此我們不需要再想法進入。這是神的作為,並且已經成全了。

如果這是真的,一些事就隨著而來。在我們所引希伯來書七章的例證裡,我們看見所有的以色列人──連同還沒有生出的利未──都在亞伯拉罕裡獻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他們並不是分開個別獻的,乃是當亞伯拉罕奉獻的時候,他們是在亞伯拉罕的裡面,所以亞伯拉罕的奉獻也包括了他所有的後裔。這正是我們在基督裡的一個預表。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我們都死了──不是個別去死的,因為那時我們還沒有出生。因為我們在祂裡面,所以我們就在祂裡面死了。使徒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的時候,我們也都被釘死了。

【編注:基督徒因信已與基督同釘十架,不是指我們被釘在基督所釘的那個木架上,而是指各人的釘十字架與基督的所釘是同樣性質的“死了”。背負罪孽的舊人的肉身滅絕,因信重生的新人不再作罪的奴僕,而是在基督裡作義的奴僕,向神而活。

同樣的各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而不是那些要作神、以為自己是神的人狂妄地要背起基督的十字架與主同行。有本事背起基督的十字架,就自己是神、自己能作救主了。】

我們在中國鄉村傳道,常常要用很簡單的比方,來說明深奧的真理。我記得有一次我拿了一本小書,在書裡夾著一張紙,我對那些鄉下人說:「請你們現在注意看。我拿了一張紙,這張紙有它自己的樣子,與這本書完全不同。現在這張紙對於我沒有甚麼特別用處,我把它放在這本書裡面。我現在把這本書寄到上海去,試問這張紙結果在那裡呢!能不能書到了上海,這張紙卻仍留在這裡?這張紙會與這本書有不同的命運嗎?顯然不會!雖然我只是把這本書寄去,但是因為這張紙已經被我放在書裡面,所以書到了那裡,這張紙也到了那裡。倘若我把這本書扔在河裡,紙也被扔在河裡;如果我快快把書撈了起來,這紙也被撈了起來。這書所經歷的一切,這紙也同樣經歷,因為這張紙是在這本書的裡面。」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自己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所以凡是祂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也已經作在凡在基督裡的全族類。我們與祂是同命運的。凡祂所經歷過的,我們也經歷過,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這就使我們在祂的死和復活上都得與共。祂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我們又怎樣呢?難道我們必須求神也把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嗎?絕不需要!當基督被釘死的時候,我們也被釘死了;祂的被釘死既是已過的事實,那麼我們的被釘死絕不能是一種將來的事。我向你們挑戰,你不能在新約裡找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在希臘文裡面,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參看羅六6;加二20,五24,六14)。正如從來沒有人藉著釘十字架自殺,因為在身體上這是不可能的;照樣,在屬靈方面,這也是不可能的。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當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被釘了,因為神把我們放在祂裡面。我們已經在基督裡死了,這不僅是一個教義,並且是一個永遠的事實。

【編注:基督徒與主同釘的事實發生在悔改相信的時候,就是認識到自己是罪人,罪惡累累,死罪難逃,決心悔改離罪,立志信靠主耶穌基督作自己獨一救主的時候(雖然邏輯上同時或稍前已經蒙恩被神重生)。而不是主耶穌當初被釘的時候把所有人都捎帶釘上了十字架。倪析聲這種與人的信心和悔改無關的救法,是為普救論開廣闊之門,是假福音,是異端。

至於聖經論到釘十字架都用過去完成時,是因為所有論到釘十字架都是對已經重生的基督徒講的,他們的悔改相信當然是過去時,與主同釘當然也是過去時。對非信徒來說,根本不存在與主同釘的問題,主耶穌被釘時不會帶上他們同死。】





主的死與復活的代表性與包括性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流出祂的血,就以祂無罪的生命為我們贖罪,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

只有神的兒子有這樣作的特權,此外無人能分擔救贖的工作。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我們和基督同流血,因為祂是在神面前單獨為我們作贖罪的工作,任何人都不能有分。但是主的受死不僅是為著流血,祂死同時是為著要我們也死。祂是代表著我們死,在祂的死裡,包括著我和你。

我們常常用替死和同死來說到主死的兩方面。同死是一個很好的詞,但是同死的說法,會令人誤以為同死的事實,是從我們這一面開始的,是我要與主一同死。我同意這個詞是對的,但是在應用上不能太早。最好先從主把我包括在祂的死裡的事實開始。是主包羅萬有的死,將我放在與祂同死的地位上。並不是我自己去與祂同死,使我被包括在祂的死裡面。是神將我包括在基督裡,這才是重要的。這是神已經作成的事。為著這個緣故,新約裡面的這幾個字──在基督裡──我真是感覺它們的寶貴。

主耶穌的死是包羅萬有的。主耶穌的復活也同樣是包羅萬有的。我們已經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裡面看見,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在同一封書信的末了,我們又看見關於這事更豐富的意義。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與四十七節中,有兩個顯著的名字或銜頭,用來說到主耶穌。在那裡主被稱為末後的亞當,也被稱為第二個人。聖經沒有稱祂為第二個亞當,卻稱祂為末後的亞當;聖經不說祂是末後的人,卻說祂是第二個人。我們要注意這裡的區別,因為裡面藏著一個極重要的真理。

作為末後的亞當,基督是人類的總體;作為第二個人,祂是一個新族類的元首。所以在這裡我們有兩個聯合,一個是關於祂的死,另一個是關於祂的復活。第一,祂與人類聯結,作了末後的亞當,在歷史上是開始于伯利恒,而終結於十字架與墳墓。祂把所有在亞當裡面的,都歸結在祂自己裡面,然後帶到審判與死亡。第二,祂是第二個人,我們與祂聯合,這乃是從復活開始,而終結于永遠──那就是說永無終了。祂的死已經除去了第一個人,因為神的目的在第一個人身上已經失敗了。祂從死裡復活作了新族類的元首,神的目的在新族類身上將要完滿的實現。

因此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是以末後亞當的身分被釘死的。所有在頭一個亞當裡面的一切,都集中在祂身上而被除去了,我們都包括在裡面。祂來作末後的亞當,就除去了舊的族類;祂來作第二個人,就帶來了新的族類。祂乃是在祂的復活裡面作第二個人,這裡面包括著我們。「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我們在末後的亞當裡面死了;我們在第二個人裡面活著。因此十字架是神的一個權能,把我們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

【編注:倪析聲竭力把人(不是只有基督徒)和主耶穌捆綁攪和在一起,並不是為了堅固信徒的信心,而是為以後的“我在主裡面,主在我裡面,我就是主,主就是我”糊塗帳作預備。現在還看不出來,以後就明顯了。】


第三章 長進的途徑──知道

我們的舊曆史在十字架上結束了;我們的新歷史從復活開始。「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6-17)十字架結束了第一個創造,從死裡出來的,乃是在基督裡的新造,就是第二個人。如果我們在亞當裡,所有在亞當裡面的一切,必然傳給我們。這事出諸自然,我們不必作甚麼,就都獲得了。正如我們從來不必為著發脾氣,或是犯別的罪先下決心;它自由的臨到我們,不問我們自己是否願意。同樣的原則,如果我們在基督裡,在基督裡的一切,也都白白的賜給我們,無須我們努力去作甚麼,只要信就行了。

【編注:倪氏對亞當裡人的狀況描述是錯誤的。雖因罪進入世界作了王,人服在罪的權柄之下,人仍然有責任信服神,對抗罪。例如,神並沒有收回賜給人的良心,沒有收回人身上神的形象(行真理、行仁義、有愛心、追求聖潔)。神對罪二代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說明該隱有信靠神、抵擋罪、行神的旨意、討神喜悅的責任,也有治服罪的義務和可能。“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和神的名)。”人被神定罪,首先是因為他不信神不信主耶穌和行得不好,而不是因為是亞當的後代。該隱並不信神是創造主、生命主、聖潔主、救贖主、審判主,不承認自己是罪人、所行的是惡、需要神的赦免拯救,他的獻祭只是糊弄神、安慰自己、滿足自己宗教情感追求的虛偽儀式,所以不能蒙神悅納,也沒有贖罪功能。】

但是說到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已經在基督裡白白的賜給我們了,雖然這說法是真實的,卻好像有點不實際。怎樣才能使它成為實際呢?怎樣才使它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的呢?

當我們讀羅馬書六、七、八這三章聖經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過正常基督徒生活的條件有四:(一)知道,(二)計算,(三)將自己獻給神,(四)在靈裡行。它們的次序正是這樣排列的。如果我們要過這種生活,我們必須全部採取這四個步驟;不是一個,不是兩個,也不是三個,乃是四個。現在我們要仔細的來看每一個步驟。我們仰望主藉著祂的聖靈,光照我們的悟性。現在我們尋求祂的幫助,先來看第一個大步驟。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件歷史的事實

現在在我們面前的是羅馬書六章一至十一節。經上的話清楚的說出,主耶穌的死是代表的與包括的。在祂的死裡面,我們都死了。看不見這一點的人,在屬靈上沒有

辦法進步。正如我們沒有看見祂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我們的罪,就不能稱義;照樣,我們若沒有看見祂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我們,也不能成聖。不只我們的罪已經歸在祂身上,連我們自己也已歸入祂裡面了。

你是怎樣得著罪的赦免呢?豈不是因為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背負了你的罪,作了你的代替,祂流血為洗淨你的污穢嗎?當你看見你的罪已經全被拿去放在十字架上,你還要作甚麼呢?你還要說:「主耶穌,求你來為我的罪死」嗎?不,你根本不必禱告:你只感謝主就行了。你不必求祂來為你死,因為你知道祂已經為你死了。

罪得赦免是如何,從罪裡得釋放也是如何。工作已經完成了。我們用不著禱告,只要讚美就夠了。神已經把我們都放在基督裡面,所以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都釘了十字架。因此我們不需要再禱告說:「主阿,我是一個十分邪惡的人,求你把我釘在十字架上。」這樣求就完全錯了。你既不為你的罪禱告,為甚麼又為你的自己禱告呢?你的罪已經被祂的血對付了,你的自己已經被祂的十字架對付了,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當基督死了的時候,你也死了,你已經在祂裡面死了,所以你只要讚美主就夠了。你要為這件事讚美祂,並要活在這光的裡面。「那時他們才信了祂的話,歌唱讚美祂。」(詩一○六12)

你信基督的死嗎?當然你是信的。很好,聖經不只說祂為我們死,聖經也說我們與祂同死。讓我們再看聖經怎樣說:「基督……為我們死。」(羅五8)這是第一個說明,已經夠清楚了;聖經又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六6)

「我們……與基督同死。」(羅六8)

我們是甚麼時候,與祂同釘十字架的呢?我們的舊人是那一天釘死的呢?是明天嗎?是昨天嗎?還是今天?為著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把保羅的話倒過來試試看,這樣也許會更清楚,那就是說:「基督與我們的舊人同時釘十字架。」有些人到這裡來的時候,是兩個兩個來的,你們是一起來的,你可以這樣說:「我的朋友與我同來。」你也可以說:「我與我的朋友同來。」如果你們之中有一個是三天前來的,而另一個是今天才來,那麼你就不能這樣說了;如果你們是一起來的,隨便你怎樣說,都是對的,因為兩種說法都說到一個事實。所以就著歷史的事實來說,我們可以恭敬的說:「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我也釘了十字架。」或者說:「當我釘十字架的時候,基督也釘了十字架。」這兩種說法同樣是準確的,因為它們不是兩件歷史上的事,乃是一件。我與祂同釘十字架。〔注:羅馬書六章六節「和祂」這辭句,除了歷史的意識以外,還有道理的意義。只有歷史的意識可以反轉來說。〕基督釘了十字架沒有呢?基督既然已經釘了十字架,我怎麼能沒有釘呢?如果祂在將近二千年前釘了十字架,而我又是與祂同釘的,還能說我明天才釘十字架嗎?祂的釘十字架是過去的,我的能是現在的或是將來的嗎?讚美主,當祂死在十字架時,我與祂同死了。祂的死不僅是代替我死,並且把我和祂一同掛在十字架上,所以祂死了,我也死了。如果我相信主耶穌死了,我就能夠相信我自己也死了,像相信祂死了那樣的確實。

【編注:N年前,蒙神指示起來揭露靈恩派和不信派罪惡時,曾求問神造成華人教會敗壞軟弱的根源是什麼,神的答覆是:華人教會最大的金牛犢不是三自會,而是倪析聲李常受地方教會聚會處小群聚會所召會恢復派呼喊派帶進來的靈恩派邪靈,倪派一個也不得救。當時沒有信心,也無力考查,不敢這樣說。從這裡完全可以證明神的指示是準確的。凡是按照倪氏這樣教導過“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人,肯定一個也不能得救。這種不管你信不信,願意不願意,二千年前都被神釘在主耶穌所釘的那個木架上;或者只要你信自己二千年前已與主耶穌同時被釘十字架把自己算為得救的信法,都是自欺。因為不需要悔改離罪,不需要認識救主耶穌基督,不需要重生稱義,不需要相信順服,主耶穌二千年前就救了所有人,拉上所有人一起釘在十字架上的救法,是完全不需要“信”就能被救,不想得救也已經被救的救法,這一定是假的被救,自欺的被救。這是異端,是滅亡沉淪的救法,一個人也救不了的救法。所以現在可以完全肯定地說,真正的倪派,按這種救法被救的,過這種“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人,一定不是正常基督徒,一定是假基督徒,是滅亡的,一個也不能得救。同時,一切推崇倪析聲和他這種救法的人,一定喜歡自欺,一切挺倪貶李的人,一定慣常說謊行詭詐,絕無例外。

所幸就算倪氏發明的這麼簡單救法,這麼容易的白白恩典,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學得來的,不是所有人都能達到這樣的“正常基督徒”標準。也不是所有支持推崇倪析聲的人都知道他究竟講了什麼,信的是什麼,只不過隨大溜,跟著大家人云亦云,只是懾于倪氏的聲名成功,不敢得罪老前輩假先知(王上13章)。無論如何,神總要憐憫一些人,即使利用他們的軟弱、不爭氣,不長進,從而保守他們達不到倪氏所講的“正常基督徒”,免於這樣沉淪。

由此看來,倪氏的騙術並不複雜,也算不上高明,稍微讀點聖經,學點基要神學,就能分辨出來。然而還是那麼多華人洋人中招,只能感歎凡是甘心被欺,甘願自欺的人,靈恩派邪靈在他們身上太容易得著機會和權勢了,人們被倪派征服轄制,實際是被他所傳播的邪靈迷惑制服。所以對靈恩派邪靈絕不能有絲毫綏靖包容半推半就,否則必被那邪靈弄瞎心眼。】

你為甚麼相信主耶穌死了呢?你那樣相信有甚麼根據呢?你感覺到祂死了嗎?我信你從來沒有感覺到過。你相信主耶穌死了,因為神的話這樣告訴你。當主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有兩個強盜同時被釘。你也沒有懷疑過他們與祂同釘,因為聖經很明白的這樣說。

你相信主耶穌的死,你也相信兩個強盜與祂同釘死,那麼你對於你自己的死怎麼樣呢?你的與主同釘,比起他們的同釘更親密。他們雖然與主同時釘十字架,卻是在不同的十字架上,而你是和主釘在同一個十字架上,因為當祂死的時候,你是在祂的裡面。你怎麼能夠知道呢?你有足夠理由知道這事,因為神如此說了。這一點都不在於你的感覺。無論你感覺到基督已經死了,或者你不感到祂已經死了,基督總歸已經死了。同樣的原則,無論你感覺到你已經死了,或者你不感覺到你已經死了,你也確實已經死了。這些乃是神聖的事實。基督已經死了是一件事實,兩個強盜已經死了也是一件事實,你已經死了也是一件事實。讓我告訴你,你已經死了!你已經被除掉了!你已經被廢棄了!你所不喜歡的自己已經在基督裡掛在十字架上了!「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這是基督徒的福音!

我們無法藉著意志或努力使我們釘十字架的事實發生功效,惟有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的才能。我們的眼睛必須開啟,看見主在髑髏地所完成的工作。有些人在得救之前,可能曾經試著要自己救自己。你讀經、禱告、去禮拜堂並施捨。然而有一天,你的眼睛開啟了,看見在十字架上主已經為你預備了完滿的救贖。你就接受了,感謝神,平安與快樂便湧進了你的心。要知道救贖與成聖完全是在同一個根基上。你從罪裡得著釋放的途徑,正如你得著罪的赦免一樣。

因為神拯救的方法與人的方法完全不同。人的方法是要藉著勝過罪而壓制罪;神的方法是把罪人去掉。許多基督徒為他們的軟弱悲傷,他們以為只要他們能夠剛強一點,一切就都好了。他們以為他們之所以不能過聖潔的生活,乃是由於他們的軟弱無能,所以就向自己有更多的要求。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如果我們對於罪的能力和我們的無力應對,預先有了成見,我們就很自然會有這樣的結論:要勝過罪必須有更多的能力。我們常常這樣說:「只要我剛強一點,我就可以克制我暴躁的脾氣。」所以我們求神剛強我們,使我們更能自製。

但是這完全是錯誤的;這不是基督教。神拯救我們脫離罪,不是藉著使我們越過越剛強,反而是使我們越過越軟弱。你要說這實在是一個奇特的制勝之法,然而這是神的方法。神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不是藉著剛強我們的舊人,乃是藉著釘死他;不是藉著幫助他作甚麼事,反而是藉著不讓他作甚麼。

也許多年來,你試著要控制你自己而毫無結果,也許到如今你仍然是在這樣的努力著;但是當你一看見了這個真理,你就會承認,你實在無論作甚麼都是毫無能力,神已經把你完全擺在一邊,祂已經甚麼都作成了。這樣的啟示就結束了人自己的努力。

【編注:惡人總是先告狀,把白的說成黑的,好讓他的歪論黑是白能站得住腳。無論是悔改得救或是過聖潔的生活,人都有完全的責任,並不能因為神主權全權的救贖和保守帶領,人可以推卸自己的責任。被神看為寶貴的為罪憂傷痛悔、竭力抵擋罪,渴慕聖潔生活等等聖徒必須有的美好品格,都被倪柝聲污蔑為“錯誤的,不是基督教的”。表面上倪柝聲似乎在高舉強調神的主權和恩典,實際是為了把人敗壞軟弱墮落不信的責任推脫給神,算計誣陷聖潔慈愛全能的神。】


第一步:「知道……」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必須以確定的知道為開始,這不是僅僅知道一些關於真理的事,也不是明白一些重要的教義。這一個確定的知道完全不是一種知識的學問,乃是心中眼睛的開啟,看見我們在基督裡所有的一切。

你怎麼知道你的罪已經蒙了赦免呢?是不是因為傳道人這樣告訴你的?不,你就是知道你的罪已經蒙了赦免。如果我問你,你是怎樣知道的呢?你會回答說:「我知道就是了!」這種知識是從神的啟示來的,也就是從主自己來的。當然,罪得赦免這件事,清楚的記載在聖經的裡面,但是神為著要叫祂所寫出來的話,成為祂對你所說活的話,神就必須將認識祂的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另譯)賜給你。你所需要的就是在智慧和啟示的靈裡來知道基督,並且一直要如此。你如果這樣,到了一個時候,你對基督任何新的瞭解,當你在心裡知道的時候,也就是你在靈裡看見的時候。有亮光照進了你的內心,你就完全相信了。從罪裡得釋放和罪得赦免,在原則上完全是一樣的。當神的光照亮了你的心,你就看見你自己是在基督裡。這不僅是因為有人這樣告訴你,也不僅是因為羅馬書六章裡而是這樣說的,不,比這些更多。你所以知道你是在基督裡,因為神已經藉著祂的靈把它啟示給你了。可能你對這件事並沒有甚麼感覺,你也可能不明白;但是你知道,因為你已經看見了。一旦你看見了你自己在基督裡,任何事物都不能動搖你對於那件蒙福事實的信心。

如果你問那些已經進入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信徒,他們進入的經歷是怎樣的,有些人會這樣說,也有些人會那樣說。每個人都強調他特有的方法,並且引聖經來支持他的經歷;不幸竟有許多基督徒用他們特別的經歷,與特別的經文,來攻擊別的基督徒。事實是基督徒可以用不同的方法,進入更深的生命,所以不要以為他們所強調的經歷或真理是彼此排斥的,不如說那些是互相補充的。一件事是確定的,任何在神看來有真實價值的經歷,一定是藉著對於主耶穌的身位和工作有了新的發現而達到的。這是一個厲害的考驗,也是一個穩妥的考驗。

在我們所讀過的經文裡,保羅將每一件事都溯源於這一種發現,「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神的啟示對知識的重要

所以我們的第一步,乃是要尋求從神那裡由啟示而來的知識──啟示,不是關於我們自己,乃是關於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作。內地會發起人戴德生弟兄,進入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的時候,他就是這樣的。你們記得他說到他一直有一個問題,就是怎樣活在基督裡,怎樣從葡萄樹將汁液吸取到他裡面。因為他知道,基督的生活必須經過他而從他裡面流出來,但是他感覺到他還沒有得著。他很清楚的看見,他的需要只能在基督裡找到。一八六九年,他在鎮江寫信給他的妹妹說:「我知道,只要我能住在基督裡,一切就都好了,但是我卻不能夠!」當他越是要進入,他就越發覺得自己滑出來,直到有一天,光來照亮,啟示臨到,他就看見了。

他說:「我感覺到秘訣在此!不是我設法怎樣從葡萄樹將樹汁吸入我的裡面,乃是記得主耶穌就是葡萄樹──祂是根,幹,枝,小枝,葉,花,果,以及一切。」

他又寫給曾經幫助他的一個朋友說:「我無須使我自己成為一個枝子。主耶穌告訴我,我是枝子,是祂的一部分。我只要相信這件事,並照著行就可以了。我早就在聖經裡讀到它,但是我現在相信這是一個活的實際。」這件事雖然一直都是真實的,現在卻忽然對他個人,在一種新的途徑中成為真實的經歷。他再寫給他的妹妹說:「我不知道我能夠說明多少,這似乎沒有甚麼新奇或奇異──然而如今這一切對於我都是新的。總而言之,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我死了,與基督一同埋葬了──也一同與祂復活了,並且升到天上……神是這樣的看我,祂告訴我也要這樣看我自己。祂最知道……阿,看見這真理是何等的喜樂!求主照亮你悟性裡面的眼睛,使你能知道並享受,我們在基督裡所白白得到的豐盛。」

哦,看見我們是基督裡這是一件大事。試想一想,你已經在房裡,卻還在那裡想法子進入,這是何等糊塗!我們求主將我們放在基督裡,這是何等的可笑!如果我們認識我們在基督裡的事實,我們便不會再為著要進入而努力了。如果我們有更多的啟示,我們就會少一些祈求,而多一點讚美了。我們所以有許多為自己的祈求,就是因為我們沒有看見神所已經作成的。

【編注:戴德生牧師信心增長是認識到:“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認識到神的信實、慈愛、能力和主耶穌基督作成的救恩的確實可靠性。戴德生信的是主耶穌基督的“我是”,而不是自己的“我是……”】

《怎樣才可以使我們的信心增強(戴德生的秘訣)》

我記得我在上海的時候,有一天我和一個很關心他自己屬靈光景的弟兄談話。他說:「這麼多人都過著美麗的聖徒生活,我真為自己慚愧。我自稱為基督徒,但是當我把自己和別人比一比,我就覺得我一點也不是。我真願認識這釘十字架的生命,和這復活的生命,但是到如今我還不認識,也不知道怎麼樣才能認識。」當時還有另一位弟兄同我們在一起,我們兩個人說了差不多兩個鐘頭,想設法讓這個人看見,離開基督他甚麼也得不到。但是我們的企圖沒有成功。他說:「人所能作的最好就是祈求了。」我們就問他說:「如果已經把甚麼都給你了,你為甚麼還要祈求呢?」他回答說:「祂還沒有都給,因為我還發脾氣,仍不斷的失敗;所以我要更多祈求。」我們說:「那麼你有沒有得著你所求的呢?」他回答說:「我很難過,到如今我仍然甚麼也沒有得著。」到這時,我們就設法指給他看,對於他的稱義,他如何甚麼也沒有作,照樣,對於他的成聖,他也用不著作甚麼。

正在這時候,有一位蒙主重用的弟兄,過來參加我們的談話。桌子上有一個熱水瓶,這位弟兄拿起熱水瓶來對他說:「這是甚麼呢?」「熱水瓶。」「不錯。假定這個熱水瓶會禱告,它這樣禱告說:『主阿,我非常願意作一個熱水瓶,你肯不肯使我成為一個熱水瓶?主阿,求你給我恩典,使我成為一個熱水瓶。』請你說,你聽了這樣的禱告,你要怎麼說?」我們的朋友回答說:「我想熱水瓶絕不會這麼愚蠢。這樣的禱告是毫無意義的;它就是一個熱水瓶呀!」於是這位弟兄就說:「你正在作著同樣的事。神早已把你包括在基督裡。當基督死的時候,你死了;祂從死裡復活,你也復活了。現在你不能再說:『我要死;我要釘十字架;我要有復活的生命。』神說:『你已經死了!你有了新的生命!』你的一切祈求,就像那熱水瓶的禱告一樣可笑。你用不著向主祈求甚麼,你只要睜開你的眼睛,看祂已經把一切都作好了。」關鍵就在這裡。我們無須想辦法死,也無須等著死,我們原是死的。我們只要認識主所已經作成的,並讚美祂就夠了。主藉著這些語開了他的眼,如同曙光撥開黑暗,他流著眼淚說:「主阿,我讚美你,你已經把我包括在基督裡,祂的一切也是我的!」他得著了啟示,信心有了把握。哦,如果此後你曾遇見那個弟兄,你會發現他有了何等的改變!

【編注:這位被熱水瓶道理忽悠得救的人,相信的是自己的“我是……”,而不是主耶穌的“我是”。那些輔導幫助他的人,也不是用神的話、神的道使他建立信心,認識救主耶穌基督,而是用世俗哲理寓言邏輯讓他“頓悟”。不知道他以前的信心狀況背景如何,如果憑這樣信“我是……”而得救,過正常基督徒生活是挺玄乎的。】

十字架模著我們問題的根源

讓我再提醒你,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之事的基本性質。關乎這一點,我覺得我總不至說得過分,我們必須有看見。

我們用一個比喻來說它。比方我們的政府希望嚴格的對付酗酒的問題,決定全國禁酒。試問要怎樣執行這個決定呢?我們要怎麼辦呢?如果我們到各地去搜查每個商店,遇見酒瓶就打碎,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當然不能。這樣作雖然可以去掉各地酒瓶裡面的每一滴酒,但是在那些酒瓶的後面,還有出產酒的酒廠。如果我只對付酒瓶,而留下酒廠不對付,那樣酒就必然繼續源源出產,問題不能解決。如果喝酒的問題要永遠解決,全國的釀酒廠就必須關閉。

用比方來說,我們是工廠,我們的行為就是產品。主耶穌的血對付產品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的罪行。所以我們所作的是解決了。神會停在這裡嗎?我們所是的問題怎麼樣呢?我們的罪行是由我們產生的。這些罪行已經受了對付,那麼我們要怎樣受對付呢?你能相信主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行,卻讓我們自己去除掉產生罪行的工廠嗎?你能相信祂拿走了所出產的貨物,卻讓我們去對付出產的源頭嗎?

這樣的發問正好回答了這問題。當然,主從來不把工作只作一半,而留下另一半不作。不,祂已經除掉貨物,也清除了生產貨物的工廠。

基督所完成的工作,真正已經摸著我們問題的根源,並且已經對付了它。神絕不會只作一半的。保羅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是的,「知道。」但是你知道嗎?或者你仍是不知!「豈不知?」(羅六3)願主賜恩開啟我們的眼睛。

【編注:根基若毀壞,一人還能做什麼呢?倪柝聲的異端思想和邪靈勢力之所以厲害,是從根基上拆毀基督徒的信心和真理基礎,讓他們從錯誤的認識根基上建立另一套歪曲的理論,從而再無回頭之路,因為任何的糾偏歸正努力,如果不從這錯誤根基徹底拆毀重建,都是不能湊效的,只能是從一個錯誤轉向另一個錯誤。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倪派的人站在該派的立場上用某種新錯誤去反對另一個老錯誤,給人一種改邪歸正的錯覺,實際上則是撒但的苦肉計,翻來覆去都在邪靈的圈套裡。】

《警惕撒但的苦肉計》


第四章 長進的途徑──計算

我們現在要來看一件事,神的兒女對於這件事在思想上常常混淆不清,這是關於知道以後的事。首先請再注意羅馬書六章六節裡面的話:「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這裡所用的動詞,在時間上是過去式,這是非常寶貝的一點,因為它將那件事情放在已過的時間裡。那是最後的一次,且是永遠的一次,因為那件事已經成全,不能廢去。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並永遠的被釘了,他絕不能沒有被釘。這是我們所需要知道的。

我們既知道了這件事,下面又是甚麼呢?請我們再讀我們的聖經。下一個吩咐是在十一節裡:「你們向罪也當看(算)自己是死的。」很明顯的,這自然是接著第六節的。我們把它們連起來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你們向罪也當看(算)自己是死的。」在經歷上的次序正是如此。當我們知道了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二步就當算它已經同釘。

很不幸的,當我們說到與基督聯合這個真理的時候,常常過於重看這真理的第二點,就是當算自己是死的,好像那是一個起點。其實該著重的起點,乃是知道我們自己是死的。神的話清楚的說出,知道乃在數算之前。「知道……算」這次序是重要的。我們的算必須根據知道,這知道乃是由於神啟示這事實而得的。否則信心就沒有根據。當我們知道了,我們就自然會算。

所以在說到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不該過分注重算。許多人常常在還沒有知道的時候,就試著來算。他們還沒有聖靈所給對於這事實的啟示,就試著來算,因此他們很快就遇到各種的難處。當試探來到的時候,他們就開始猛烈的算著說:「我是死的;我是死的;我是死的。」但是就在這樣算的時候,他們的脾氣卻發出來了。事後他們說:「這個辦法行不通。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沒有用。」我們承認,如果沒有第六節,十一節是沒有用的,因此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除非知道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否則我們越算,就掙扎得越緊張,結果一定是失敗。

自從我信主以後,多年來所受的教導都是要算。我從一九二零年算到一九二七年。我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越清楚自己還活著。我簡直不相信自己是死的,我死不了。每次我去請教別人,他們就叫我去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我越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並且去試著算,死就離我越遠,這樣的算使我得不到死。我十分欣賞那裡的教訓說,我們必須算自己是死的,但是我不明白,為甚麼多次的算,竟然一點結果也沒有。我承認為此我煩惱了好幾個月。我對主說:「如果這件事情不弄清楚,如果你不使我看見這麼基本的事,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我不再傳道,我不再出去事奉你,我首先要徹底清楚這件事。」幾個月之久我尋求,有時還禁食,但是仍然沒有結果。

【編注:倪氏信心的根基建立在錯誤的“知道”上,從這錯誤的根基無論怎麼計算,結果都不可能是對的。因為倪派最“知道”、最信的是錯誤根基,所以倪派一個也不可能得救,只能從一種錯誤到另一種錯誤,從一種異端到另一種異端。實際上倪派就是一個異端孵化器,邪教孕育所。近百年來國內本土自生自長的以基督教為名義的異端邪教,幾乎全部直接或間接出自倪派。

《倪柝聲為中國教會貢獻了什麼》

我記得有一個早晨──那是我永遠不能忘記的早晨,我在樓上坐在書桌前讀經禱告,我說:「主阿,開我的眼睛!」哦,剎那之間我看見了。我看見我與基督的合而為一,我看見我是在祂裡面,當祂死的時候我也死了;我看見我的死乃是一件過去的事,不是將來的事,我的死就像祂的死一樣真實,因為當祂死的時候,我是在祂裡面。整個問題就這樣向我開啟了。由於這個發現,我快樂得幾乎受不了,我從椅子上跳起來,大聲喊著說:「讚美主,我是死的!」我跑到樓下,遇見一個在廚房裡幫忙的弟兄,就抓著他對他說:「弟兄,你知道我已經死了嗎?」他被我的話弄得糊塗了,他說:「你是甚麼意思呢?」我接著對他說:「你不知道基督已經死了嗎?你不知道我與祂同死了嗎?你不知道我的死,也像祂的死同樣的真實嗎?」哦,對於我,這件事是如此的真實!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大聲喊出我所發現的消息。從那一天起一直到現在,我從未有片刻的時候,曾懷疑到那句話的決定性:「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我不是說,我們用不著將這件事活出來,以後我們就要來看同死的經歷。但是看見羅馬書六章六節,乃是經歷同死的首要根據。是的,我已經釘十字架,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

計算的秘訣是甚麼呢?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啟示。我們需要從神自己來的啟示(太十六17;弗一17-18)。我們的眼睛需要被開徵,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的事實,不是僅僅知道這個道理。這種啟示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不確定的。許多人能記得他們是甚麼時候,清楚的看見基督為他們死。對於看見與基督同死的這一件事,我們也應該同樣有一個清楚確定的日子。我們不應該有一點模糊,因為這是我們繼續往前去的根基。並不是因為我算自己死,因此我會死。相反的,正是因為我是死的,因為現在我看見神已經在基督裡將我解決了,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這才是一種正確的計算。不是以算為出發點而向著死去,乃是從死的出發點來算。

【編注:倪柝聲這個“看見”、“異象”、“啟示”不符合聖經真理,是錯誤的,所以不是從神、從基督、從聖靈、從聖經而來,而是出自邪靈。證明倪柝聲很早就接受了邪靈啟示,把邪靈當成聖靈,把錯謬的“看見”當成真理、新啟示,倪派從根上就是出自邪靈的異端,是假福音、錯道理、鬼啟示。1935年以後倪柝聲被靈恩派邪靈完全灌滿牢牢掌控是必然的結果。《警惕澆灌復興倪柝聲的靈恩派邪靈和李常受的四位一體異端》


第二步:「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算)……」

計算是甚麼意思呢?在希臘文裡計算的意義就是記帳。會計是人類在世上唯一能作得準確的事。一個畫家畫了一張風景畫,他能夠畫得完全準確嗎?歷史家能保證任何記載都絕對準確嗎?或是一個繪地圖的人,他能夠保證任何地圖絕對正確嗎?他們最多只能作到一個很好的大概。就是我們每天的言談,雖然我們存心要誠實的把一些事情說得真實,我們還是不夠說得完全正確。我們往往不是說得過分,就是說得不夠;不是說得太多,就是說得太少。惟有算術才能作到絕對的準確和可靠。算術不容許有錯誤。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於兩把椅子。這在倫敦是如此,在上海也是如此。無論你向西旅行到紐約,或者向東到新加坡,這仍然是如此。無論在甚麼地方,甚麼時候,一加一總是二。在天上也罷,在地上也罷,甚至在地獄也罷,一加一總是二。

為甚麼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呢?因為我們是死的。讓我們仍以會計作比方。假定在我的口袋裡有十五個先令,我要怎樣記帳呢?我能記十四個先令六個士嗎?或者記十五個先令六個便士?不,我必須在帳簿上記上我口袋裡實在有的先令數。會計是事實的計算,不是幻想。同樣的原則,因為我真是死了,所以神告訴我要這樣算。神不能叫我在我的帳簿上記虛帳。如果我還是活的,祂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了。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計算了,我們不如稱它作誤算。

計算不是一種虛偽的形式。如果我發覺我的口袋裡只有十二個先令,而我希望有十五個先令,所以就在我的帳簿上不正確的記上十五個先令,這樣的計算法,會補足那個差額嗎?當然不會。如果我只有十二個先令,而我一直向自己算著說:「我有十五個先令,我有十五個先令,我有十五個先令。」你以為這樣用意志和心思來說服自己,會影響我口袋裡的數目嗎?斷乎不會!計算不會使十二個先令成為十五個先令,也不會使不真的成為真的。另一面,如果事實上我口袋裡有十五個先令,我就可以放放心心的,在帳簿上記上十五個先令。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並非使我們藉著計算的過程,我們就因此死。不,反而因為我們是死的,所以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祂從來沒有叫我們算一件並不是事實的事。

我們已經說過,啟示會自然的引領我們去計算。我們切勿忽視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受到一個命令:「你們也當算……」我們必須採取一個確定的態度。神叫我們記帳,要我們記上「我已經死了」,然後就持定這件事。為甚麼呢?因為這是事實。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也在那裡,因為我是在祂裡面。因此我算這件事是真的。我計算並且宣告這件事,我已經在祂裡面死了。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算自己是活的。」(原文另譯)怎能這樣的呢?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千萬不要忘記,只有在基督裡,這才是真的;也惟有在基督裡,才能一直是真的。如果你看你自己,你會想你還沒有死。但是這是一個信心的問題,不是信你自己,乃是信祂。你若轉過來看主,你就知道祂已經作了甚麼。「主阿,我相信你,我倚賴在你裡面的事實。」我們當終日如此堅守著。

【編注:基督徒的“真知確信,有根有基”的得救確據,是神通過聖靈的內住感動而得到:“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6);“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借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以弗所書3:16-18)。倪柝聲則是想憑自己的聰明,算計神,愚弄自己,欺騙自己是得救的,只能陷入更深的屬靈愚昧裡,成為更加詭詐狡猾的自欺者。

基督徒的福氣都是因信白白得來的,當我們在聖靈的感動裡數算主恩時,深感不配,除了無盡的感恩、敬畏,都是讚美,不會這樣患得患失。倪派這樣靠算計神得到的便宜,只會讓人沾沾自喜,或者沮喪哀歎抱怨得到太少。

所以倪柝聲這《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作用,並不是把軟弱幼小的真基督徒帶進剛強長進的正常基督徒生活狀態,而是把假基督徒忽悠得自以為是正常基督徒。《倪柝聲偷樑換柱的基督論》


信心的計算

羅馬書開頭的四章半,再三的說到信。我們因信祂得稱為義(羅三28,五1)。我們藉著信得蒙稱義,罪得赦免,並與神和好。若不信耶穌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沒有一個人能得著這一切。但是在羅馬書的第二部分裡面,很少再提到信。初看似乎是因為所著重的點不同,實在並不是這樣。在第二部分裡面,雖然沒有用信字,卻用了算字。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

信是甚麼呢?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實。信心的根基總是已成的事實。信心不是信將來的事,將來的事對於我們乃是盼望,不是信心。雖然像希伯來書十一章裡面所說的,信心有它將來的目的。也許因為這個緣故,這裡選擇了算字。這個字只與過去的有關──是我們回顧所已經解決的事,不是瞻望尚未發生的事。這是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裡面所說的一種信:「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這是說,如果你信你已經得著你所祈求的(當然是在基督裡的),你「就必得著」。這裡所說的信,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東西,或者你能夠得到一些東西,甚至你將要得到一些東西。這裡的信是你已經得著的信。所以惟有與過去有關的,才是這裡所說的信。那些說「神能夠」,「神可以」,或「神一定」,或「神將」的人,不一定真信。直實的信總是說:「神已經作了。」

【編注:靈恩派這種“宣告得勝”的禱告和信心,不是真信心,而是說謊、驕傲、不信。因信蒙恩重生的基督徒,認識到神的慈愛和大能,只會被震撼驚歎說“感謝主,我如此不配”,或者“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路加福音15:21;林前12:9)

《積極宣告是誇口、是惡事,是藐視神的主權》

那麼關於我的釘十字架,甚麼時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不是當我說神能,或神將,甚至神必須使我釘十字架的時候,乃是當我歡樂著說:「讚美神,我已經在基督裡被釘了!」

在羅馬書第三章裡面,我們看見主耶穌背負了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死,好使我們得蒙赦免。在羅馬書第六章裡面,我們看見我們被包括在祂的死裡,祂藉此拯救了我們。當聖靈將第一個事實啟示我們的時候,我們就信祂而稱義。然後神又叫我們倚第二個事實而得蒙拯救。因此在實用上,第二部分裡面的算,取代了第一部分裡面的信,但是所著重的並沒有不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何是藉著看見神聖的事實而進入,同樣要藉此繼續進步。這神聖的事實就是在基督裡,和祂的十字架。

【編注:到了現在,才強調信,說什麼“因信稱義”,不過是走個過場而已。你都把帳算明白了,讓神不得不服了,回頭卻說是“因信”得來的。這和摩西的岳父葉忒羅說:“你若這樣行,神也這樣吩咐你”,是同樣的花招(與“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人就怎樣行”是完全相反,180度的相反,是把自己的詭詐心思妄稱是耶和華的吩咐)。

倪氏把這種算帳法則講得頭頭是道,彷佛很有道理,但是這只是理性的道理,世俗的道理,不是聖經的道理,不是基督十字架的道理。這種氣勢和現代科學家用令人眼花繚亂的資料圖表生動逼真的動畫演示震懾人們不得不信沒有神是同樣的技法。倪氏用頭頭是道的“假道理”唬人,讓人把他的假道歪理當成聖經啟示的真理,若被他的氣勢嚇住,就中招了。事實上,還真有不少人是因為倪柝聲的帥氣和雄辯而信服他,作了“基督徒”,並不是因為認識神相信聖經而作基督徒。】


試探與失敗是信心的考驗

在歷史上,我們有兩件最大的事實,那就是:我們的罪被主的血對付了,我們的自己被十字架對付了,那麼於試探又怎樣呢?我們既然已經看見,並且相信這兩件事實,現在發現舊的欲望又起來了,我們的態度該怎樣呢?也許比這更壞,我們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該怎樣呢?如果我們發了脾氣,或者比發脾氣更壞一點,又怎樣呢?這些是否就證明上面所說的事實是假的呢?

我們要記得,魔鬼有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們懷疑神的事實(參看創三4)。當我們藉著聖靈的啟示,看見了我們實在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我們也這樣算自己已死,他就會來對我們說:「裡面還在動呢!這是怎麼回事?你能說這是死嗎?」如果發生了這故事,我們該怎樣回答呢?這是一個厲害的考驗。你是相信清楚擺在你面前,在自然境界裡可以接觸的事實呢,還是相信那看不見,也不能用科學來證明,在屬靈境界裡難以接觸的事實呢?

在這裡我們必須十分小心。我們當回想那一些是神在祂的話裡,要我們憑著信心持守的事實,那一些不是,這對於我們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樣說到拯救的方法呢?首先要注意,神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我們拔除在我們裡面的罪性。如果我們是這樣的演算法,我們就完全算錯了,就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那樣,記錯了帳,那個人口袋裡只有十二個先令,卻在帳簿上記上了十五個先令。不,罪性並沒有去掉。罪性仍然在我們裡面,一有機會,它就要征服我們,使我們有意的或無意的再去犯罪。為著這個緣故,我們一直要知道寶血的工作。

我們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對付我們所犯的罪,因著血祂再也不紀念它們了。但是對於在我們裡面的罪性,和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我們發覺神所用的是間接的方法。祂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們的舊人既與祂同釘十字架,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體失業了(羅六6原文)。舊主人罪性雖然還存在,但是服侍它的奴隸已經被治死,它無法再支使我們的身體了。賭徒的手失業了,發誓者的舌頭失業了,現在這些肢體就被用「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因此我們可以說,「從罪中得釋放」比較「勝過罪」,更合乎聖經的思想。羅馬書六章七節與十一節所說的「脫離罪」,與「向罪死」,正好說出我們是從仍然存在、並且還是非常真實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不是從不再存在的權勢之下得釋放。罪性是仍然存在的,但是我們知道如何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且還逐日擴增釋放的度量。

這個拯救是這樣的真實,所以約翰大膽的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約壹三9)但是這句話如果領會得不準確,就很容易引我們到錯誤的路上。約翰這樣說並不是告訴我們,罪已經不復存在於我們的歷史中,我們再不會犯罪了。他是說,犯罪不屬於從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經種在我們裡面,它的性質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質,和它的歷史之間常常有很大的分別。在我們裡面生命的性質,與我們的歷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件事。(雖然這不是一個十分恰切的說明。)我們可以說,木頭是不會沉的,因為木頭的性質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雙手把它壓在水下面,就會發生沉的歷史。歷史是一種事實,正如我們的罪行,在我們的歷史上是一種事實;但是性質也是事實,因此我們在基督裡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實。所以凡在基督裡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亞當裡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機會使用它的權勢。

所以我們的問題,乃是到底我們要揀選那一個事實,作為我們的倚靠,以憑藉著生活。我們是揀選在每天的經歷中所接觸的事實呢,還是揀選我們現在是在基督裡這個強有力的事實?祂復活大能是在我們這一邊,神的大能是為我們的救恩而工作(羅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賴於我們把神的事實,化成我們經歷的實際。

【編注:倪氏的演算法完全錯誤。聖經真理是因著基督的十字架和寶血代贖,蒙恩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罪行和罪性都被對付釘死了,如今拖累基督徒新人的是仍有軟弱的肉體,並不是殘存的罪性。這與倪氏這裡說的罪人死了、罪性還在歪理相反。基督徒的軟弱失敗跌倒乃是體貼肉體,屈服於肉體,並不是罪性還在,罪性發動。】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而「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是新約裡面,也實在是整本聖經裡面,對於信的唯一定義。我們必須確實懂得這個定義,這對於我們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臘文裡面,這一個字不只說到一種情形,並且還有一個動作。多年來,我一直想找一個正確的字來翻譯這句話。在聖經英文譯本裡,達秘的譯本對於這句話翻得特別好,他將它譯為「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化」(substantiate)。這比僅僅是所望之事的實底好得多了,因為它還包含著,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經歷的動作。

我們怎樣將一些事「實化」呢?其實我們每天都這樣作了。如果我們不這樣作,就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別實體和實化的不同嗎?一個實體是一個東西,是我面前的一點東西。實化就是我有某種力量,或本能,使那個實體對於我成為真實。讓我舉個例子來說吧。藉著我們的五官,我們可以把自然界裡面的東西,轉移到我們的意識中,於是我們就能夠欣賞它們。例如:視與聽是我們的兩種本能,為我們實化了世界的光與聲。再說世上有各種顏色,就如:紅,黃,綠,藍,紫;而這些顏色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閉了我的眼睛,對於我顏色就失去它的真實,就像無有一樣。但是當我有了我的視力,我就有能力來實化顏色。我藉著視力,黃色對於我就成為黃色。所以不只有黃色的存在,並且我還有能力把黃色實化。我有能力使某種顏色對於我成為真實,並且使它在我的意識裡成為實際。這就是實化的意義。

如果我是一個盲人,我就不能辨別顏色。或者我缺少了聽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賞音樂。但是音樂與顏色都是實在的東西,它們的真實存在,並不會因為我的不能享受它們而受到影響。照樣,我們現在所思想的一些事,雖然都是眼所不能見的,然而它們是永遠的,因此它們都是真實的。我們當然不能憑我們任何天然的感覺,來實化神聖的事實。只有一種能力能將「所望之事」和在基督裡的事實實化,這一個能力就是信。信使事實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信心為我們實化在基督裡的事。千千萬萬的人讀過羅馬書六章六節:「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對於相信的人,這句話是真的;對於那些懷疑,或者僅僅憑著頭腦贊成,卻缺少屬靈光照的人,這句話對於他們仍是不真的。

讓我們再說,我們在這裡所對付的不是應許,乃是事實。神是藉著祂的靈將祂的應許啟示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抓住它們;可是事實就是事實,不論我們相信與否,事實仍舊是事實。如果我們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實,它們仍然是真實的,但是對於我們卻毫無價值。對於這些事實的本身,雖然不需要信來增加它們的真實性,但是惟有藉著信,才能使我們摸著它們,使它們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的。

【編注:倪氏再次不打自招承認了算的是假賬,是與“信”無關的歪理,是按他捏造的事實來算的。因為本質上是假賬,不論他怎樣算,算得再高明,再有道理,仍是假賬,是虛謊,是“信神如神在”的自欺。】

凡是與神的話中的真理相反的,我們都該認為是魔鬼的謊言。可能這些事情的本身在我們的感覺裡還相當真切,但是因著神已經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實,在這宣告之前,一切都當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個經歷,(雖然在細則上不能完全應用在這事上。)可以說明這個原則。幾年前我生病,有六個晚上,我發高燒不能睡。最後神從聖經裡給了我一句醫治我的話語,因此我就以為一切病徵將立刻消失。但是相反的,我還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著,並且比以前更難安靜。我的體溫更升高一點,我的脈搏跳得更快了一點,我的頭也比從前痛得更厲害。仇敵來問我說:「神的應許在那裡呢?你的信心在那裡呢?你禱告了又怎樣呢?」我就因此被引誘,在禱告中再尋求解決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責。「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這節聖經進入我的心裡。我就思想說:如果神的話是真理,那麼這些病徵是甚麼呢?它們一定都是謊言。因此我就對仇敵宣告說:「這個睡不著是謊言,這個頭痛是謊言,這個發燒是謊言,這個快脈搏是謊言。照著神對我所說的,所有這些病狀只是你的謊言,神的話對於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鐘之內我便睡著了,第二天早上,我醒來的時候,已經完全好了。

上面所說的純粹是一件個人的事,還有一種自欺的可能,以為神對我說了話。但是對於十字架的事實,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不論撒但的辯論如何顯為可信,我們仍當相信神。

一個熟練的撒謊者不僅以言語說謊,他還能以姿勢與作為說謊;他說一句假話,就像用出一個壞銀幣那樣容易。魔鬼是一個熟練的撒謊者,我們不該以為它只用話語來撒謊,它會假造表記、感覺、經歷,設法動搖我們對神的話的信心。讓我把話說清楚,我並非否認肉體的實際。往下去我們還有更多的話要說到肉體這件事。但是現在我在這裡所說到的,乃是謊言會使我們離開所啟示出來的,在基督裡的地位。

當我們一接受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撒但就要盡它所能的,用我們逐日經歷的明證,使我們相信我們根本沒有死,並且還很活動。所以我們必須選擇,到底我們是相信撒但的謊言呢,還是相信神的真理?我們要受外面所顯出來的情形支配呢,還是受神所說的話支配?

【編注:倪氏教導的這種以謊言對付謊言,與鬼爭辯對付鬼纏的方法,並不是趕鬼,而是勾引人招鬼交鬼。如果常常這樣與撒但爭辯,追求“實化”得勝經歷,必然會落入魔鬼的圈套,陷入交鬼招鬼的魔阱中。

基督徒實踐聖潔長進的生活,是要與主耶穌基督交通,向父神訴屈辯白,神必用祂超然的智慧、能力、恩典使我們折服,讓我們得著鼓勵、安慰、成長。而對付撒但魔鬼只需一招:抵擋撒但,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斥責“撒但,退去吧!”】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實。當然可能我會喪失記憶力,而忘記我是倪某人,或者我會在夢中以為我是另一個人。但是不論我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我醒著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覺的時候仍是倪某人;我記得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記的時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裝我是另一個人,事情就會困難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一定得不斷的對自己這樣說:「你是王某人,現在你一定要記得你是王某人。」雖然我這樣算,但是當我不留意的時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覆他了。這說出事實勝過想像,在緊要關頭,我怎麼算都沒有用。因為我是倪某人,所以當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時候,一點困難都沒有。這是一個事實,無論我有經歷也好,沒有經歷也好,都不能改變。

因此,不論我是否感覺到,事實是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了。我怎能這樣確定的呢?因為基督已經死了,而且神的話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不論我的經歷是證實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證這件事,事實仍舊不改變。當我們站在這事實上的時候,撒但就不能勝過我們。要記得,它總是攻擊我們所確信的點。如果它能夠使我們懷疑神的話,它的目的就達到了,它就能把我們放在它的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們對於神說的事實,確信不疑,確信神對於祂的工作或祂的話語不能不義,那就不管撒但採取何種計謀,我們還能夠取笑它。正如若有人要說服我,說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這樣作。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你們也許聽過一個關於事實的譬喻。事實、信心與經歷三個人沿著牆頂走。事實堅定的向前去,既不轉向右,也不轉向左,並且絕對不往後看。信心是跟著事實走的。只要信心的眼睛註定在事實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每當他一關心到經歷,並且轉去回顧他是怎樣向前走,他便失了平衡,從牆頂跌了下來;那個可憐的經歷也跟著跌下來了。所有的試探首先總是叫人回顧自己,使我們的眼睛從主身上,轉向眼見的事物。信心常常遇見山嶺的攔阻,那就是似乎與神的話相反的光景,和在可接觸事物的境界裡明顯的矛盾──無論是失敗的事實,或是在感覺或暗示上的失敗,這些都是攔阻信心的山嶺。信心與山嶺不能並存,其中必須有一樣被拋棄。但是我們的難處,就在許多時候,山嶺留下了,信心卻跑掉了。我們實在不該這樣。如果我們憑著我們的感覺來發現真理,我們就會發覺撒但的謊言,對於我們的經歷常常是夠真的;如果我們拒絕接受與神的話相反的任何事情,堅持一個態度,單單的信祂,我們便會發覺,撒但的謊言開始溶解,而我們的經歷,卻一步一步與神的話相符合。

我們必須與基督在一起才有這個結果,因為這意味著,祂在具體的問題上,對於我們一步一步的成為真實。在某種情況之下,我們看見祂對於我們是真的公義,真的聖潔,真的復活生命。我們原來所看見,那些在祂裡面客觀的事實,現在在我們裡面主觀的──卻是真正的──工作著,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祂在我們裡面彰顯了祂自己。這就是成熟的記號。保羅在加拉太書裡面所說的:「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四19)也就是這個意思。信把神的事實化成真實,信總是把永遠的事實──永遠真實的──化成真實的。

【編注:理雖是這個理,但是若他們堅信、堅守的事實是自己捏造的,根本不真實、不存在,這理再有理也沒用。靈恩派表面的虔誠熱心能騙住很多人,然而因為他們所信的都是自己捏造的和邪靈啟示給他們的謊言,所以總免不了作地獄之子,極難逃脫。

《靈恩派捏造的謊言和詭詐騙術》

《認識靈恩派》

https://beloved211841126.wordpress.com/2021/11/06/


住在祂裡面

我們雖然對於這個問題,已經費了不少的時間,但是我還要說一件事,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一點。聖經曾多次說到,我們實在已經死了,但是卻從未說過,我們在我們裡面死了。如果我們要在我們裡面,找到死了的事實,就必歸於徒然,因為那不是我們能夠找到死的地方。我們不是在我們裡面死了,乃是在基督裡面死了。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乃是因為我們是在祂裡面。

主耶穌說:「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約十五4原文)對於這些話我們都很熟悉。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些話。首先它再次提醒我們,進入基督裡面,絕對無需自己的掙扎和努力。主耶穌沒有告訴我們要進到祂裡面,因為我們就在祂裡面。但是祂卻告訴我們,要停留在那裡,就是停留在我們被安置的地方。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是神自己的作為,在我們這一面,就是要住在祂裡面。

不只這樣,這節聖經還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就是說,神是在基督裡作成了一切,並不是在我們個人裡。首先,神的兒子包羅萬有的死,與包羅萬有的復活,已經在我們以外完滿並最終的成就了。基督的這個歷史將要成為基督徒的經歷。在祂以外,我們沒有屬靈的經歷。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神使我們在祂裡面復活,坐在天上,我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羅六6;弗二5-6;西二10)。這些並不是有待在我們裡面完成的事(自然這些經歷需要我們進入),這些是已經完成的,是藉著與祂聯合完成的。

神在祂恩典的旨意裡所完成的,就是將我們包括在基督裡。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時候,也已經作在基督徒的身上。當祂對付元首的時候,也已經對付了所有的肢體。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離開祂,而在自己裡面單獨的經歷屬靈的生命,我們就完全錯了。在聖經裡面,我們找不出像這樣的基督徒經歷。神無意要我們得到絕對個人的經歷,祂也不願意替你和我完成這樣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屬靈經歷,已經在基督裡成就了。基督已經經歷了。我們所謂的我們的經歷,只不過是我們進入祂的歷史與祂的經歷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樹的一根枝子要結出紅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結出綠皮的葡萄,又有一根要結出紫皮的葡萄,每一根枝子都要結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樹,那真是曠世奇聞了。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枝子的性質是由葡萄樹決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卻追求各種的經歷。他們以為釘十字架是一件事,復活是一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們從來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只有當主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祂就是這一切,我們才有真的經歷。所有真實的屬靈經歷,都是說出我們發現了在基督裡的事實,並且已經進入那些事實。凡不是從祂那裡這樣得著的,都是一些轉眼就會消失的經歷。「讚美主,我已經在基督裡面發現那個經歷;那經歷已經成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為它是在你裡面。」我們要認識基督的事實乃是我們經歷的基礎,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帶領我們的基本原則,並不是給我們一些甚麼東西。祂不是帶我們經過一些事情,結果就把一些東西放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經歷。神並不是在我們裡面完成了甚麼事,以致我們能說:「我在三月間與基督同死了。」或者說:「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從死裡復活了。」甚或說:「上禮拜三,我祈求一個確定的經歷,我已經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樣的。在這恩典的年代裡,我們不再以經歷的本身作為我們尋求的物件。我們不要讓時間在這裡控制我們的思想。

有人要說,那麼許多人所經歷的轉機,又怎麼說呢?不錯,不少人在他們的一生中經過了一些真實的轉機。就如,穆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說,有這麼一天,「穆勒死了。」這又怎麼說呢?請記得,我不是否定在我們所經歷過的屬靈經歷中,有它的實際;也不是不承認,神在我們與祂同行時,所帶給我們那些轉機的重要性。相反的,我曾經著重的說到,在我們的生活中,需要有確定的轉機。但是現在我所注意的點,乃是神並不給個人有個人的經歷。所有各人的經歷,只不過是進入神所已經作成的事實。這就是在時間裡,經歷永遠的事實。基督的歷史成為我們的經歷,和我們屬靈的歷史;我們並沒有一個與祂分開單獨的歷史。關於我們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我們裡面作的,祂乃是在基督裡作的。除了祂在基督裡所作成的工作以外,祂從來不在個人裡面工作。甚至永遠的生命也不是單獨給我們的。「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神在祂的兒子裡面已經作了一切,祂已經將我們包括在祂兒子裡面,所以我們是被聯於基督,而成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說的一切,重點是說,我們若能在堅定的信心裡說:「神已經把我放在基督裡,因此凡對於基督是真實的,對於我也是真實的。我要住在祂裡面。」這個信心有非常實際的價值。撒但常常設法要使我們出來,把我們留在外面。它要勸服我們,使我們認為我們是在外面,並且藉著引誘、失敗、痛苦、試探,使我們的確覺得我們是在基督的外面。這時候我們的第一個思想常常是這樣:如果我們是在基督裡,我們就不應該有這光景。因此,憑著我們現在的感覺來判斷,我們一定不在祂的裡面。所以我們開始禱告說:「主阿,求你將我放到基督的裡面。」不!神的命令是要我們住在基督裡,這是拯救的方法。這怎能使我們蒙拯救呢?因為這樣,就使神有機會,在我們身上把這事作出來。這樣就使祂有地方運用祂超越的能力──復活的能力(羅六4、9-10),使基督的事實,逐漸成為我們每日所經歷的事實。原來是「罪作王」(羅五21),如今我們歡樂著發現,我們真的「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當我們堅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怎樣,漸漸的在我們裡面也怎樣。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仍然站在我們自己的根基上,我們便發覺,舊人的一切,仍舊在我們身上。如果我們憑信站在基督裡面,我們就甚麼都有;如果我們回到我們自己裡面,我們就甚麼都沒有。我們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尋找己的死,這是找錯了地方,因為死是在基督裡面。如果我們一直看自己的裡面,我們向著罪還十分活著。然而當我們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這裡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們的。這時候,我們向著神就是活的(羅六4、11)。

「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這是一句雙重的話:一個命令,還有一個應許。這說出神的工作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而主觀的一面又是根據客觀的一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乃是我們住在祂裡面的結果。我們要提防過分關切事情的主觀一面,以致忽略了客觀的事實,而轉向自己。我們要持定客觀的一面,住在我裡面──讓神去管主觀的一面,這是祂已經承擔去作的。

我曾經用電燈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你在房間裡,天色逐漸黑暗,你如果要閱讀就必須開燈。在你旁邊的桌子上,就有一盞檯燈。現在你要怎樣作呢?你是否期望著那盞燈,看看燈會不會亮?還是你要拿一塊布擦擦燈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來,走到房間的另一邊,把安在牆上的開關打開。只要你是注意到電的來源,你一履行了必需的動作,燈就亮了。

所以在我們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必須固定在基督身上。「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這是神命定的次序。對於客觀事實的信實的信,會使那些事實成為主觀的真實。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如同從主的靈受成的。」(林後三18)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生命的結果子上:「住在我裡面的,我也住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約十五5原文。)我們無需自己設法結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結的果子上。我們的本分就是仰望祂。我們如果這樣,祂就要在我們裡面履行祂的話。

我們怎樣住在祂裡面呢?「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裡是神的工作,並且祂已經作成了。現在只要停留在那裡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沒有在基督裡。要注視基督,並且在祂裡面看你自己。要住在祂裡面。要安息在這個事實,就是神已經把你放在祂兒子的裡面,並且相信祂要在你裡面,完成祂的工作。祂要實現祂榮耀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

【編注:希望你不要被倪柝聲引用經文“在基督裡”唱屬靈高調給唬住。從前面我們已經清楚看到,倪派能夠“在基督裡”,不像基督徒那樣,是悔改離罪,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獨一救主,立志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耶穌,從而“信”進了基督耶穌裡。倪派的人則是二千年前在耶穌釘十字架時,在自己完全不知情,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被捎帶一起釘死了,因而認為、算自己為“在基督裡”,這是自欺,是欺人,是欺神。若是像倪柝聲說的這樣,他們宗派的人都是兩千年前被釘死了,那麼現在在地上晃悠的他們就不是人,而是孤魂野鬼,形屍走肉,他們的媽媽生出他們的時候,就是生了妖孽,何等荒誕。

從別的地方我們知道,倪柝聲的“基督”二千年前從死裡復活“穿上”聖靈變成為聖靈後,世界上、天上、天外的天上,就再沒有基督了,所謂的基督早已消失在歷史長河裡,灰飛煙滅,蹤影全無。所以當倪柝聲說“在基督裡”時,只能忽悠人說是過去時,是二千年前的事,如果說是現在在基督裡,只能是在假基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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